这是想白嫖?湖南邵阳,一男子和女友订婚后同居3年之久,然而,因男子迟迟不愿结婚,女方无奈提出了分手,不料,男子事后却将女方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她们退还18万元彩礼,法院这样判了!(来源:红星新闻) 事情是这样的,小刘和小王经热心人介绍相识,很快便坠入爱河。 2019年4月,两人举行了热热闹闹的订婚仪式,这让两家人满心欢喜,都盼着这对年轻人能早日修成正果。 按照当地习俗,小王一家郑重地向小刘及其家人送去了包含金器在内,价值8万余元的彩礼。 订婚后,两人也开始了甜蜜的同居生活,日子平淡却也充满温馨。 然而,奇怪的是,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事却始终没有提上日程。 每当小刘试探着问起时,小王总是支支吾吾,找各种借口推脱。 小刘虽心中有些失落,但也都选择了理解。 但时间一长,小刘迟迟不能得到应有的名分,这让其和家人倍感焦虑。 最终,小刘决定不能再同对方耗下去了,心一狠向小王提出了分手。 说来也怪,小王既不愿和小刘结婚,也不舍得和小刘分手,竟几番找到小刘试图挽回感情。 但小刘心意已决,她不愿再在小王身上浪费青春。 眼看挽回感情无望,小王便转身翻脸,一纸诉状将小刘及其家人告上法院索要彩礼共计180000余元。 对于这180000余元,小王解释道,除了此前向小刘支付的8万元彩礼,余下的10万元包含了平日为小刘及其家人的花费。 对于小王的起诉,小刘及其父母感到非常气愤,认为小王所称的彩礼数额与事实不符。 小王在订婚时实际上只给付了5万多元的彩礼,此外,他在逢年过节等花费也并没有那么多,所谓的10万元纯属子虚乌有! 小刘及其父母还认为,要论这件事的具体过错,并不是小刘不愿意结婚,小刘和小王以夫妻名义同居整整3年之久,但小王迟迟不愿结婚,这才导致了两人分手,分手过错方在于小王一方,他无权要求返还彩礼。 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首先,彩礼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 在本案中,小王按照习俗给付小刘及其家人彩礼,目的是与小刘结婚,构建家庭。一旦婚姻关系未能达成,这种赠与行为的条件就未成就,彩礼就应当予以返还。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就本案而言,因小王与小刘尚未领证登记结婚,按照以上规定,小刘一方应当向小王退还彩礼。 至于彩礼的具体认定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当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小刘及其父母收受的彩礼包括50008元礼金及价值10515元金器,共计60523元。 至于小王主张自己为小刘及其家人花费的10万余元,院方认定这些都是礼节性往来,不属于彩礼范畴,不予返还。 除此之外,小王和小刘之间互有表达爱意的转账,以及共同生活期间支付的消费开支,同样不属于彩礼范畴,也无需进行返还。 所以综上,小刘及其父母实际接收到的彩礼实际上只有60523元,法院考虑到两人因订婚后同居较长时间,遂酌定由小刘一方向小王退还彩礼36000元为宜。 那么对于这个结果,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觉得法院判决很合理,认为两人同居许久,生活开销有所混同,退还部分彩礼既照顾了男方经济付出,也考虑到共同生活事实 ,做到了平衡。 也有人持不同的观点,认为这样的结果对小刘实在不公,毕竟是小王违约在先,一直拖着不愿办理结婚登记,打破了两人当初订婚时隐含的结婚约定。 小刘在这段感情里白白耗费了青春,最后提出分手也是无奈之举。既然是小王先破坏规则,那他就没理由在要回彩礼。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这是想白嫖?湖南邵阳,一男子和女友订婚后同居3年之久,然而,因男子迟迟不愿结婚,
沛山评生
2025-03-24 19: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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