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的一个涉税咨询案例:某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旗下有一个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生产

税眼看世界吧 2025-03-25 05:54:15

近期遇到的一个涉税咨询案例:某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旗下有一个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生产的一种产品在销售给某大客户时,对方只认可其母公司,不认可这家子公司。公司打算采取把子公司产品先卖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卖给还大客户,会计核算时,子公司将产品卖给母公司不做销售处理,不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价格上采取平进平出,问是否可行? 特别提醒: 1.这种操作会人为制造多种涉税风险疑点。 2.一是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会形成大量差异。 3.母公司从子公司购进产品进项税额如抵扣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增值税优惠政策,会存在违规加计抵减增值税风险。如果不享受加计抵减增值税进项税额优惠,也可能误触发应享未享风险。 4.人为制造不必要涉税风险,会导致税务预警提示和核查,实际上也会消耗不必要的征管资源。 因此,这种情况建议与对方沟通,最好不要采用这种操作方式。 个人观点,欢迎交流讨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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