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开着特斯拉去足疗店消遣,第2天,收到交警通知,他的车头天晚上10:58分闯了红灯,男子一想不对劲,这个点儿他还在足疗店里,报警后,才知是足疗店店员挪车时闯了红灯,可男子却被罚款150元,扣6分,他找足疗店协商,可对方的态度,让他十分不爽。
3月13号晚上,忙碌了一天的陆先生,身心疲惫,他开着特斯拉来到一家足浴店做足疗,想放松一下,可是后来却惹了一肚子气。
当晚9点47分左右,陆先生将车停在了店门口,把车钥匙交给了店员保管,就进去消费了。
做完足疗后,陆先生觉得身心放松,便开车回家了。
没想到,第二天,陆先生收到了交警的通知,说他的车闯红灯了,罚款150元,记6分。
陆先生看着通知,一想不对劲啊,头天晚上这个时间段,他还在足浴店里消费呢,根本没有开车,怎么就闯了红灯了?
他猜想可能是店员开车时候闯了红灯,就给足浴店打了电话,问他们这件事。
店家跟陆先生说,得和领导商量一下,看看怎么处理这件事。
陆先生也没有太着急,想着给对方一点时间处理嘛。
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店家的态度就变了,这让他十分不爽。
店家态度不像之前那么客气了,有些不想认账,一副你爱咋咋地的态度,可给陆先生气坏了。
陆先生也没惯着对方,直接报警了,但是,警察说让陆先生到现场解决。
可是,陆先生在湖州忙工作,一时回不来杭州,过了两天,他忙完事情才抽空请假回来解决这件事。
陆先生回来后,在交警队看了监控,发现开车闯了红灯的是足浴店的一个男店员。
为了让足浴店给自己一个端正的态度,陆先生和记者一起到了足浴店,老板和店员以及管理层都到了一起协商此事。
店员对自己的行为解释说,就是想给陆先生挪个车,也和陆先生说了,他自己也是有驾照的。
事发当晚,因为店门口停的车太多了,店员把陆先生的车开到前面,又绕了回来掉个头停车。
店员说:我自己开车有时也不小心闯红灯,也是有的,这种事也是碰到好几回了,本来当天也下雨。
老板也主动和陆先生表示,可以承担陆先生来回路费和请假的费用。
陆先生见到老板态度比较积极,心里也好受了一些,毕竟之前店员和管理层的态度让自己很不舒服,就是那种你爱咋咋地,爱干嘛干嘛的态度,让他感觉很不被尊重。
其实,陆先生说他报警后才知道是店员造成了闯红灯的事,可是他在联系店家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诚恳的说句对不起,哪怕道个歉,这事都不会闹成这样。
老板一看陆先生表态了,立马让店员低头、弯腰、道歉。
店员老老实实的给陆先生道了歉,说了对不起。
随后,老板又让管理层道了歉。
陆先生也没有再为难对方,接受了道歉。
有人说,虽然店家道歉了,但是,把罚单和扣分填了更实际,谁闯红灯谁去处理罚款和扣分就可以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事中,监控视频确认店员开着陆先生的闯了红灯,构成了交通违法行为,因为店员的闯红灯的行为导致陆先生受到了罚款150元、记6分的处罚。
店员作为实际驾驶者,是他违法了,而陆先生虽然是车辆所有人,但是,事发当时,他没有开车,因此不该承担违法责任。
所以,店员应该承担罚款、扣分的责任。
经过协商,店员带着驾照和陆先生一起去处理违法行为。
足浴店老板表示,可以赔偿陆先生来回的路费,还有请假的费用。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此事中,因为店员开着陆先生的车闯了红灯,导致陆先生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处理此事,包括来回路费、请假等额外支出。
陆先生是因为店员侵权行为而遭受了财产损失,他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这些费用。
足浴店老板主动表示,愿意赔偿给陆先生500元,其中有300元是陆先生请假的误工费,有200元是陆先生来回湖州的费用。
此事中,足浴店赔偿了陆先生经济损失,事后,可以向店员追偿吗?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如果,店员擅自驾驶顾客车辆,是为了维护店门口停车秩序,属于在执行和工作有关的任务,但是,店员存在过错。
在陆先生选择追究足浴店的责任后,足浴店作为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对店员的闯红灯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足浴店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店员追偿。
其实,如果一开始店家遇到问题,积极面对,给顾客一个诚恳的态度,努力解决问题,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