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种一眼输的官司不是很想接。
因为在法庭上胡搅蛮缠会很尴尬。
如果当事人是那种比较懂事理的,可以争取到少支付一点的标准,也算是律师发挥了价值。
曾经就有这样的案子,当时输的概率很大,但是经过庭审上的表现,还有庭审的谈判,最终把本应该付给对方10万的债,压缩到了3万。
当然这个过程本身他对方证据存在问题,还有对方已经从这个事件中获得了足够大的利益,只是盈利多少的问题。
所以都是有空间的。
但是遇到那种非要就是达到一个自己一分责任不担这个标准的当事人可能就没法弄。
总之不喜欢代理必然输的官司,感觉律师就是一场陪跑,没意思。
当然这也可能是我的境界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