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女干的是有偿体力活,应属合法收入】‍‌​​‌‌​‌​‍‌​​​‌‌​​‍‌​

小泽评社会趣事 2025-03-26 17:17:28

【舞女干的是有偿体力活,应属合法收入】‍‌​​‌‌​‌​‍‌​​​‌‌​​‍‌​​​‌​‌​‍‌​​‌​​‌​‍‌‌​​‌‌​​‍‌​‌​​‌‌‌‍‌​‌‌​‌​‌‍‌​‌​‌​‌‌‍‌​‌​​‌‌‌‍‌‌​​‌​‌‌‍‌‌​​‌​​​‍‌​​‌​​‌‌‍‌​‌‌‌​​​‍‌​​‌‌‌​​‍‌‌​​​‌‌​‍‌​​​​‌‌​‍‌​​​‌​​​‍‌​​‌​​​‌‍‌​​​‌​‌​舞厅里,女性伴舞收男性的小费是属于正常行为,就跟陪读、陪侍一样,舞女付出了劳力,应该得到报酬。因此,法律应该重新定义“有偿赔侍”。 有一个50岁左右的外省女人在昆明大众舞厅陪退休老头跳舞,为了挣钱,她一天跳三场,每场大概能收入100元。脚跳痛了,贴上云南膏药也要继续跳,原因是,她不仅仅是要养家糊囗,还为儿子儿媳还老家的房贷。 有个来自昭通的陪舞女郎,为了保持精力旺盛陪客人跳舞,每天都喝两罐红牛。喝红牛的时间久了,她就变得痴痴傻傻的,据说现在已经在舞厅挣不到钱了。 说白了,舞厅就是个社交场所。有人花钱找乐子,有人靠服务挣钱,各取所需罢。就像ktv里的公,饭店里的服务,他(她)们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大众舞厅里的陪舞女,干的是体力活,其实她们与护工,环卫工人没多大区别。 只要陪舞女没有卖淫获取收入,那她们陪舞收小费实际是有偿劳动后的报酬,应该列入合法收入的范畴,但舞女需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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