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经婚介所认识,5月1号举行订婚仪式,5月2号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5月5日男方被刑事拘留。认识三个月订婚,正常。订婚第二天就想干那事,正常,毕竟订婚在某种意义上已经确立了两人不一样的美系。女方不愿意,男方强行,不正常。任何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说大了就是违法,说小了就是不尊重她人。 到底有没有发生实质性性关系,我们不太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晚男方多多少少采取了一定的暴力,作出了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如果当时能克制一下自己,如果当时能尊重她人意愿,如果事后能积极配女方,或许它还是一桩完美的婚姻,毕竟女方还是很配合领结婚证的。只可惜人生没有如果,有的只是后悔。
1月30日经婚介所认识,5月1号举行订婚仪式,5月2号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袁术静静
2025-03-26 19: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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