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带着妻儿、岳父母和老人租房,和房东签完合同交完钱,一家人就准备入住。谁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3-26 20:16:41

上海,男子带着妻儿、岳父母和老人租房,和房东签完合同交完钱,一家人就准备入住。谁知,签完合同第二天,房东竟突然毁约不租了,原因是他刚得知那位老人已经94岁高龄,他生怕老人在房子里出什么事,影响房子后续出租。房东认为,男子租房时故意隐瞒这点,构成欺诈,于是他拒绝交房,还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判决结果引人深思…

根据光明网3月26日报道,最近,一位网友发的帖子在网上引起热议。

她说,自己为了给65岁的母亲和年迈的外婆找一个安身之所,可谓是费尽心思。

3天时间里,她见了不下20家中介,但大多数中介一听是给两位老人租房住,都一口拒绝了,连和房东进一步沟通的机会都不给。

好不容易有两家中介愿意带她去看房,但房子不是位置偏僻,就是设施陈旧,老人家根本住不好。

这位网友心里很不是滋味,她觉得在这个时代,老年人似乎成了租房市场的“边缘人群”。

一位房主看到帖子后,虽然表示同情,但也说了自己作为“房东”一方的看法。

房主表示,自己也有一套房子出租,上个月有人打电话来问租房子的事,但当她得知对方要和70多岁的老人一起住,也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房主心里其实也很矛盾。她坦言,自己非常同情这些老人,毕竟谁都有年老的时候。

但理智告诉她,不能租给老人。 要是老人在屋里磕了、摔了,她作为房主,肯定难逃责任。

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房子她宁愿空着不租,也不愿意租给老人,省得租出去后成天提心吊胆的。

如今这样的心态,在房东群体里并不少见,大家基本都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老年租客会比较排斥。

可是,这样的行为真的合理合法吗?前阵子发生在上海的一件事,给出了答案。

高先生带着妻儿、岳父母和一位年迈老人,租了一套王先生的房子,双方签完合同,高先生便付了首期租金和押金。

原以为一家子人办完手续交完钱就能顺利入住了,谁知签完合同第二天,房东王先生竟要毁约。

原因是,他刚得知其中那位老人已经94岁的高龄,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只能靠护工伺候吃喝拉撒。

王先生不乐意了,万一老人在自己房子里出什么事,这房子以后还怎么往出租?

而且他觉得,高先生怕他得知后拒绝,所以才故意隐瞒了这一点,这是欺诈行为!

所以,王先生不仅拒绝交付房屋,还把高先生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高先生给他赔偿。

高先生无奈至极,他觉得,首先,签合同的时候,王先生就没明确说房子不租给高龄老人。

再者,是你毁约在先,要赔钱,也是你赔我才是!

于是,高先生直接提起反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生效,且王先生需要支付他违约金。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场官司究竟谁能胜诉?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王先生认为高先生故意隐瞒了老人的情况,但实际上,合同中并未要求披露同住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因此,高先生并不构成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先生在合同签订后,无故拒绝交付房屋,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高先生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双方签合同时,王先生并没有明确告知,或在合同中体现租客中不能有高龄老人。

其次,王先生因为租客中有“高龄失能老人”就拒绝交房的行为,并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友善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高先生胜诉,并由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无疑给那些对老年租客持排斥态度的房东们敲响了警钟呀!

不过,还是有一些房东表示,我出租房的条件是:有老人有小孩的不租,几个单身合住的不租,做办公房的不租,无职业的外地人不租,做生意的不租。因为,教训比租金还贵!

也有人说,其实也没必要纠结,在租房合同里加上一条:租房人在租房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租房人自己承担,不就行了?

再者,如果老人真的难租到房,可以考虑买个公寓,安排老人住进去,不行就只能去养老院了!总有办法解决。

对于这一现象,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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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彪哥

彪哥

7
2025-03-27 17:17

考虑买个公寓?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大笑][大笑][大笑]

姜海楠聊社会

姜海楠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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