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检查不超12次”政策能否达成监管与安全双赢?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提出

沁沁随心生活 2025-03-27 11:25:44

“煤矿检查不超12次”政策能否达成监管与安全双赢?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提出的「对同一煤矿检查次数不超过12次」的政策得到了一线员工的普遍认可。这一现象的背后,既有制度优化所带来的效率提高,也反映出行业治理模式转型的深层次逻辑。 该政策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 在减轻重复检查负担上,以四川某民营煤矿为例,2024年,该矿由于瓦斯超限报警频繁而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全年接受各级检查多达18次,矿方忙于应付文书整改,实际用于隐患治理的投入不足。 而到了2025年,通过联合执法仅开展了4次检查,检查频次下降了78%,但隐患整改率却提升到了95%。 一线员工称,现在能够集中精力抓安全了。 国家矿山局推行的「轻微违法免罚、自查上报不罚」政策体现了柔性执法与包容审慎,例如云南某煤矿因未携带标识卡入井被举报,经夜查核实后并未直接处罚,而是指导其完善人员定位系统,避免了「以罚代管」这种对抗性矛盾。技术替代人力检查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山西大同青磁窑煤矿借助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系统实时上传数据,监管部门远程分析风险,2024年现场检查次数减少了40%,并且通过物联网监测提前预警了2次透水风险。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 在治理模式方面,国家矿山局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要求企业自主查清3 - 5年采掘区域风险,取代了以往依靠高频检查来被动发现问题的方式,像湖北煤矿通过自主普查治理采空区5.4万个,减少了突击检查的需求。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要建立「事故征兆紧急撤人制度」,赋予员工自主避险权,激发了企业内在的安全管理动力。监管资源也得到了优化配置,宁夏局通过风险分级管控,将80%的执法力量聚焦于灾害严重的20%的矿井,低风险矿的检查频次压缩了50%。 为了平衡减少检查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国家矿山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方面,高风险矿采用「解剖式检查」+驻矿督导的模式,低风险矿推行「企业自查承诺+远程监测」模式。技术赋能非现场监管,推广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时分析瓦斯、水害等数据,2024年全国矿山系统报警处置率提升到了92%。政企协同治理机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川局联合高校为15万吨/年的小矿定制防突方案,企业安全投入增加了30%,但事故率却下降了70%。 总体来讲,国家矿山局通过「控频次、提质量、强技术」的组合策略,既减轻了企业疲于迎检的负担,又通过精准治理强化了安全底线,符合安全生产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型的趋势,实现了监管效能与企业自治能力的同步提升。 煤矿人资管理 煤矿特种安管 煤矿精准定位 煤矿井下矿采 四川巴中煤矿 金九煤矿 芭蕉沟嘉阳煤矿 肖家洼煤矿 煤矿127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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