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一直是个灰色地带,大家天天吵来吵去,都是因为这玩意没办法有个明确标准——总不能每次那啥,都签一份详细的性同意书吧?
而且就算签了也没用。做到一半女方反悔,今天做完明天女方反悔,都是可能被判强奸的。
所以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认可的性同意,有且只有一种:领证结婚。
去领个结婚证,双方签字,就是签了性同意书,而且是国家认证,长期有效。
别听有些人,包括有些法律工作者瞎逼逼什么“婚内强奸”。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婚内强奸,双方去领了结婚证,就是签了法律认可的、长期有效的性同意书。
从世界范围来看,英国、加拿大、德国、奥地利、瑞士、瑞典等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丈夫对自己妻子的强制性行为不属于强奸罪。
我国没有在法律条文中做出明确规定——没规定此行为构成强奸罪,也没规定此行为不是犯罪。只是通过司法实践去解决问题。
我国司法认定的“婚内强奸”,通常是双方已经在闹离婚处于分居状态,男方用暴力强迫之类,也就是“非正常婚姻状态下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可以构成强奸罪”。
民间普遍认可的“性同意书”,则是摆席——结婚宴席。这就是昭告乡邻,这俩人都公开签署了性同意书,而且由双方长辈认证,长期有效。
订婚通常也意味着公开签署了性同意书,双方长辈认证。不管是相亲,还是熟人介绍,还是自由恋爱,走到订婚这一步,通常意味着双方有了足够了解和感情,是奔着结婚去的。
甚至没有订婚,双方公开了恋爱关系,也意味着公开签署了性同意书。
性同意是个灰色地带。帽子叔叔在判断是否强奸时,有着非常复杂细致的判断标准,具体看👉🏻
正常来说,摆了结婚宴、订了婚、公开了恋爱关系,都会被视为公开签署了性同意书。其效力,摆结婚宴>订婚>公开恋爱关系。这就是“公序良俗”。
当然,我们还是要再次强调:
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认可的性同意书,有且只有一种:
领证结婚。
所以“订婚强奸”案,你问我有何看法?
我的态度很明确:
尊重法律,建议死刑,最好能九族消消乐。
具体看👉🏻
更进一步的安全建议是:
拒绝婚前性行为,等到领证结婚后,再合法去do。
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撸一把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