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男子与女子旅游时相识,一个月后确定恋爱关系,热恋期间,男子对感情十分投入,为表达爱意买礼物、发红包、转账共计花了320万元,万没想到,半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分手,男子要求女子返还差额270万,女子却说男子毁约,应再支付她200万,原因是他们签了霸王条款。最后法院调解结果让女子大失所望!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2023年4月,朱伟与颜燕在一次旅游时相识,两人相谈甚欢,互生好感。
1个月后,朱伟向颜燕表白,两人开始谈恋爱。
他们的爱情炙热如火,朱伟不知如何表达对颜燕的忠爱,只要是她中意、喜欢的,朱伟都为她买回来。
朱伟舍得为心爱的女孩花钱,他转红包,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都是常事。
为表深情,他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几万地转。为表赤诚,他恨不得把心剖出来给她看。
颜燕撒娇并嗔怪地说:你给我礼物和钱,会不会要回去?
朱伟说,怎么可能分开?咱们要海枯石烂不变心,地老天荒在一起。
颜燕说是万一,你不索回财物?那你得给我签个协议,我就信!
“签就签,反正我们不会分开。”朱伟信心满满,认定会拿下颜燕。
于是,朱伟白纸黑字写下:朱伟给颜燕的全部资金及资产均为自愿赠与,且不会索回,若违背承诺需支付200万元。
然而,女人心海底针,朱伟尽管真情相待,日久天长后,颜燕的小脾气越发膨胀,她恃宠而娇,动不动就发火闹情绪。
朱伟也慢慢忍受不了她,爱情的小火苗渐渐暗淡。
半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分道扬镳。
朱伟感到无比心痛,他失去的不只是感情,还有那一大笔钱财。他仔细清算了下,半年时间,为颜燕花费及支付累计达320万,颜燕也为自己转过钱,可仅有50万,差额就差出270万!
他越想越憋屈,为追求颜燕能与她结婚,他豁出一切,却落得人财两空啊!
他思虑再三,咽不下这口气,决定找颜燕索要差额270万,颜燕厉声斥责说:你是不是男人?男子汉一言九鼎,驷马难追!咋说话不算话?
协议曾约定给予的财务不会索回,你违背承诺,我不仅不会返还一分钱,你还得再支付200万,我有你白纸黑字的证据。
此时,朱伟如梦方醒,难道颜燕心思缜密,早有预谋不成?当初写字据时,两人感情非常好,听她激将才写的,从没想过会是这样结局,女人心海底针啊!
彼时爱得如痴如醉,此时就闹得水火不容,朱伟让她还270万,颜燕就让他再给200万,两人互不相让。
朱伟愤怒地将颜燕告上法庭,那么法院到底支持了哪方呢?
1、朱伟认为,自己半年时间为颜燕花费及支付达320万,是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既然她与自己分手,就应返还差额270万。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
朱伟认为,自己为了维系恋爱关系,给颜燕买礼物、及大额转账,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他的赠与是有附加条件的,既然她不与自己结婚,也就是附加条件未成就,赠与未发生法律效力,颜燕应该返还差额270万。
2、颜燕认为,朱伟给她买礼物、微信红包都是代表特殊含义的赠与,不应返还,并且朱伟签过协议约定赠与的所有财物均不会索回,他理应遵守约定。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颜燕认为朱伟买礼物或转“1314、520、”类的红包,都是代表特殊含义的赠与,只要她接受了赠与,就没索回的道理。
并且朱伟白纸黑字写下协议:他给的全部资金及资产均为自愿赠与,且不会索回,若违背承诺需支付200万元。
这个协议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朱伟应履行责任,兑现承诺,颜燕不用返回财物,朱伟还应再支付200万违约金。
3、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进行调解,最后要求颜燕返还80万。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朱伟的赠与和签下的赠与不索回协议,均具有附加条件的。颜燕不与他结婚,又不返还赠与的财物,还要按协议要200万,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
颜燕提出的协议书的内容不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应视为无效协议。
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又拿出法律条文对比分析。
综合双方转账往来,其中转账数额较大的,认定为朱伟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既然两人已分手,解除条件成就,颜燕应予以返还。
而朱伟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礼物来表达情意,应为一般赠与,无需返还。
经法院调解后,颜燕同意返回80万,朱伟与颜燕自愿达成和解。
(人物为化名) 您觉得颜燕应该返还这笔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