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刑语】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制度: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当场做出以下处理: 一、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并制作受案登记表,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手印。必要时应录音或者录像。 二、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三、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卷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同时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无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无须出具受案回执。
【徐律刑语】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制度: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公民
徐佳俊俊
2025-03-28 1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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