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人的下场!”陕西西安有一女子跟家人去吃串串,结账时,老板数完签子说380串,

大大的瓜 2025-03-28 23:39:13

“坑人的下场!”陕西西安有一女子跟家人去吃串串,结账时,老板数完签子说380串,一共202元,女子觉得不对劲,他们一家没这么能吃,于是,让老公和儿子重新数了2遍,竟然只有170串,老板坑了他们82元,女子愤怒报警,老板却说:做生意不容易。

这天傍晚,李雅婷接到丈夫打来的电话。 丈夫让她别准备晚饭了,说他公司附近有家串串店,他每次路过闻着都挺香,他一会开车回家,接她们母子去品尝一下。 这家串串店,位置很不起眼,但酒香不怕巷子深,店主王某凭借着一手独特的串串配方,让这家小店在众多的餐饮店中脱颖而出,成为了附近居民趋之若鹜的地方。 李雅婷的丈夫张明,就是被店里飘出来的香味吸引的。 很快,李雅婷一家三口走进了这家串串店,找了张靠近空调的桌子坐下,然后三个人兵分三路,各自选自己喜欢吃的串串。

很快,锅底也上来了,蘸料也配好了,串串也熟了,一家三口开始热火朝天吃了起来。 说实话,味道还真是不错,菜品也丰富,价格也实惠,普通人都能消费的起,从店里络绎不绝,人来人往的顾客就能看出来,这家店生意不错。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他们就吃完了所有的串串,三口人吃的沟满壕平,心满意足。 李雅婷叫来老板结账,老板数了数签子后告诉李雅婷:“一共是380串,总共202元。” 雅婷一听这个数字,顿时觉得有些不对劲。他们一家三口虽然食量不小,但也不可能吃下这么多串串啊。 于是,她让服务员再数一遍,但服务员坚持说就是380串。 李雅婷让张明数一次。因为,她作为这个家的女主人,每天做一日三餐,一家人什么饭量她心里有数。 无论是从一家人的饭量,还是目测的签子数量,都不可能有380串。 张明是个细心的人,他接过签子,一根一根地数了起来。 数到一半的时候,他的眉头就皱了起来。因为他发现签子的数量明显没有那么多。 他数完后,确认无误后告诉李雅婷:“只有170串。” 这时,儿子又拿过去签子,重新数了一遍,还是170串。 李雅婷一听这个结果,顿时火冒三丈。她走到老板王某面前,把签子数告诉了他。

王某一听,脸上露出了尴尬的笑容,她解释说:“可能是她数错了,做生意不容易,您就别计较了。” 但李雅婷是个较真的人,她认为这不是计不计较的问题,而是诚信的问题。 生意不好做也得要实事求是,不是欺诈的理由, 如果数错了,错个十个二十个有可能,一下子错一半还拐弯,那是不可能的,这明显是欺诈。 王某一听不乐意了,觉得这个词严重侮辱了她,态度蛮横无理。 可在李雅婷看来,这不属于欺诈,简直就是诈骗。 李雅婷气的直接报了警,这时,店里的其他客人也开始议论纷纷,有的谴责王某做生意不诚信,有的则认为这是个小事,没必要这么计较。 面对警察的询问,王某解释说因为生意太好,有时候忙不过来,就会把一些已经数过的签子重复计算。 她承认这是自己的疏忽,民警让李雅婷吃多少结多少,关于欺诈问题,可以向市监局投诉。 王某一听市监局,彻底傻眼了,她没想到自己这样的事没少干,可这一次,却遇到了较真的顾客竟然自己数起了签子,让她的欺诈暴露无遗。 如果被市监局处理,那问题就大了,真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呀。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串串香店家弄虚作假,存在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这个案例中,商家在计算签子数量时存在明显欺诈,导致消费者支付了超过实际消费的金额,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李雅婷有权向市监局投诉,要求店家三倍赔偿。 《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李雅婷一家三口消费120元,因店家存在欺诈,她有权要求店家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赔偿。

3、所有的商家都应该诚信为本。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具体到本案,消费者通过自行核对签子数量,发现了商家的不诚信行为,并及时报警处理。 虽然民警建议消费者根据实际消费金额结算,但消费者仍有权向市监局投诉商家的欺诈行为,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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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与夜互消长 富与贵难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