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对婚外情的男女被男方妻子撞破后,男方干脆离家与第三者同居。后来男方家

博仑有意思 2025-03-29 04:33:37

河南开封,一对婚外情的男女被男方妻子撞破后,男方干脆离家与第三者同居。后来男方家里遇到拆迁分到两套房产,他偷偷把其中一套90平米的房子给了情人住。十年后男方过世,原配带着孩子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房产、工资卡及被取走的1.5万元存款。出乎意料的是,第三者不仅拒还,反而提出反诉,要求原配母子赔偿她13万元。 (来源:大皖新闻) 24年,一天,郭先生遭遇一件让他意想不到的事。父亲生前和情人以及情人跟前夫所生的孩子,三个人一直住在他家拆迁分到的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郭先生家的旧宅之前遇到拆迁,当时他和母亲都在外地忙工作,所以拆迁相关的手续全是由他父亲一人经手处理的。 郭先生回忆说,他父亲曾告诉他,家里拆迁分到的其中一套房会留给他结婚用,剩下的补偿则是现金。当时他完全相信了这番话,以为只能分到这一套房子。 2015年,郭先生的母亲偶然得知丈夫老郭有了外遇,对方是一个姓李的女人,年纪比老郭小六岁。老郭干脆直接搬出去,和李某一起住了。 2018年,老郭突然病倒了。虽然当年他供儿子上学时没出过一分钱,全靠孩子母亲辛苦打工挣钱,但毕竟血浓于水,小郭最终还是选择放下过往,带着父亲去医院治病。 事情到了这一步,郭先生才弄明白,原来当年拆迁时分到了两套房子。但那时他父亲身体不好,他体谅老人状况,就没急着要那套本该属于自己的房产,谁知这个决定后来会惹出麻烦。 父亲过世后,郭先生和家里人一起张罗着办了丧事。在处理后事的过程中,他发现老爷子的工资卡不在手上,就去银行打了流水单,看到卡里就剩下几百块钱。 更让他起疑的是,银行记录显示在2024年10月6日那天,有人分好几次从卡里取走了一万五千块钱。 郭先生记得那天父亲还在重症监护室,情况非常不好,因此可以确定钱是被李某取走的。 为了要回父亲留下的财产,郭先生要求李某和她儿子搬出那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 但让他意外的是,李某直接拒绝了。 2025年初,郭先生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是物业公司催缴父亲名下房产拖欠的3000多元物业费。这让他既意外又恼火,因为这套房子实际居住者是父亲生前的同居人李某,而自己和家人从未在此居住过。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对方不仅长期占用房屋,还拖欠费用,现在物业却找上了自己。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郭先生和母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立即搬离房屋,同时归还父亲生前的工资卡、手机、社保卡等个人物品,以及被取走的1.5万元存款。 郭先生刚提起诉讼没多久,李某突然反过来也起诉了他们。 李某在反诉中提到,2021年老郭分到一套90多平方米的拆迁房,为了能长期居住,她征得了老郭的同意,对房子进行了全面装修,前后总共花了13万多。 李某觉得,既然现在郭先生和他母亲要继承这套房子,那她之前装修花的钱,对方理应补偿给她。所以,她要求郭先生和他母亲支付13万多的装修费用。 但郭先生并不认可这个说法。他认为父亲已经去世,装修到底花了多少钱根本说不清楚。而且,他也不确定父亲是否承担过部分装修费用。 就这样,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在2025年3月26日,郭先生和李某在法庭上见了面。 根据法律规定,郭先生是父亲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李某从房子里搬出去。 民法典1127条,配偶、子女和父母是排在首位的继承人。 郭先生提到,父亲生前每个月能领3800元退休金,留下的那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市值大概40万元。 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郭先生和母亲依法有权继承父亲留下的所有财产,其中就包括这套房产。 只要郭先生能够证实这套房子确实是父亲留下的遗产,李某就没有理由继续住在里面。 民法典235条,如果有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物品的主人有权要求对方归还。 所以,郭先生完全有权利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李某想让郭先生,和他母亲支付13万元的装修费,这个要求合理吗?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替被继承人偿还其生前的合法债务。 李某说她花了很多钱装修房子,现在想要回这笔费用。 如果装修是经过郭先生父亲同意的,或者这笔装修费确实应该由郭先生父亲承担。 那么,郭先生在继承父亲遗产的同时,也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这笔债务。 至于郭先生要不要付这笔钱,关键要看李某能不能拿出充分的证据,比如装修合同、付款记录等,来证明这13万元确实花在了装修上。 李某与郭先生的父亲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作为第三者,她无权擅自支取对方银行卡内的15000元存款。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收入均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这笔钱享有同等支配权利。 现在郭母完全有理由向李某追讨这笔钱款。该案件已于3月26日进入庭审阶段,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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