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开这个口子!河南,某法官的母亲,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没想到,该法官竟然想行使辩护人的会见权和阅卷权,为他母亲做辩护!这一次,网友的意见出奇的一致。 (来源:南方周末) 毕某,是河南南阳某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年要审理很多案件。 2021年,毕某母亲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了刑事拘留。 除了毕某母亲外,本案还有30余人的同案犯。 毕某母亲也委托了律师辩护,按理说,这事正常展开就行了,然而法院在考虑到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决定分案处理后,毕某的意见变了。 毕某认为,分案会分散被告人的辩护力量,不利于保障被告人之间的质证权,阻碍法庭查明事实真相。 所以他忍无可忍,下定决心作为辩护人为母辩护。 1、网友没有支持毕某,“母亲涉黑,你猜他知不知情?” “母亲涉案,他身为法官,难道不用避嫌?公,检,法的身份非常敏感,非要知法犯法吗?” “司法公正不仅需要制度保障,更需要每一位法律人的身体力行。当权力与权利发生碰撞时,唯有坚守法律底线,方能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2、分案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0条规定,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 分案审理的原因,主要是被告人人数众多的。如果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不多,就没有分案审理的必要。 有网友可能觉得30余人不是很多。 这起案件的大部分被告,都委托了律师的,还有大量北京律师参与其中。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30人加上五六十名律师,再加上审案人员和旁听,加起来上百号人了。 法院要保证每个嫌疑人的辩护权、发言权等,上百号人在一个法庭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当然,分案审理也有一定的问题,比如辩护律师无法对同案犯进行发问,都不在一个法庭,辩护律师都不知道同案犯说了什么,怎么发问? 2、哪些人可以担任辩护人,法律规定得很清楚。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如果毕某不是法官身份,他是可以担任母亲涉黑案件的辩护人的。 最高法规定了很多法官需要回避的规定,比如《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又或者《法官法》第二十四条,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二)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有网友可能会觉得,不让法官为母亲辩护,不讲人情。 大家猜一猜,毕某有没有同学在审案的法院,有没有关系好的朋友在审案法院? 诚然,毕某没有想过要做突破界限的事情,但谁能保证这一口子一开,后面的毕某会做什么事情呢? 瓜田李下的事情,还是不做为好,身为法官,更需要有法律意识,而不是想着突破法律界限。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不能开这个口子!河南,某法官的母亲,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
小蚂蚁评事
2025-03-29 09: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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