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安徽淮南,女子因谁买单报假警称被男友强奸反被行政拘留。这已经不是个例了。司法机关请不要和稀泥了,如果不杀鸡儆猴这个社会要乱套了。 杭州滨江区(2020年):女子为报复男友分手报假警,被行拘3日并罚款100元
浙江台州(2021年):女子因与男友吵架谎称被强奸,被行拘5日并罚款200元
浙江嘉兴(2021年):情侣吵架后双方报假警(女方称强奸,男方称卖淫),均被批评教育并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必须严惩恶意诬告:明确法律对虚假报案的界定与处罚,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1:虚假报案可能被极端化解读,引发性别群体间的对立情绪 2:社会可能形成“狼来了”效应,导致真实受害者被怀疑、污名化,甚至被指责“诬告”,加剧其心理创伤。 3:每一起报案都需要警方投入大量时间、人力和资金调查。虚假报案会挤占有限的司法资源,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受害者无法及时获得关注。
虚假强奸案的增多会形成“多输”局面:消耗公共资源、伤害真实受害者、加剧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