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订婚3年只愿同居不愿结婚,女友心灰意冷提分手。男子挽回女友无果,一纸诉状将女友一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18万元。女方:订婚时只收到了50008元的彩礼和价值10515元的金器。 陈亮(化名)与肖霞(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对彼此印象还不错,双方家长见状,便欢欢喜喜地为他们举办了订婚仪式。 订婚后,二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刚开始的时候小日子幸福甜蜜,情人节、生日、逢年过节等特殊节日陈亮都会为肖霞及其家人准备礼品等。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同居生活转眼已度过了三个春秋,肖霞的年纪逐渐增长,而陈亮却一直不愿意去领结婚证。两人之间的矛盾因此日益加深,争吵也渐渐成了家常便饭。最终,心灰意冷的肖霞选择了分手。 分手后,陈亮心中充满了悔意,他多次尝试与肖霞沟通,希望能够挽回这段感情,但无奈肖霞心意已决,陈亮的挽回努力均未奏效。 眼见感情无法挽回,陈亮转而向肖霞提出了返还彩礼和同居期间花销的要求。他声称,订婚时自己给付了8万余元的彩礼(包括金器在内),并且在特殊节日为肖霞及其家人共计花费了近10万元,现在要求肖霞一家全额返还。 这一下,两家人因为钱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在陈亮的申请下,双方村委会出面就婚约财产纠纷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陈亮将肖霞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肖霞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彩礼18万余元。 然而,肖霞及其父母却坚称陈亮所说的彩礼数额与事实不符。他们表示,订婚时只收到了50008元的彩礼和价值10515元的金器,其他费用都是陈亮的虚假陈述。 此外,他们还指出,陈亮与肖霞订婚后便以夫妻名义同居长达三年之久,现在陈亮不愿结婚,过错在他,因此无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庭审陈述,本案肖霞及其父母收受的彩礼包括50008元礼金及价值10515元金器,共计60523元。考虑到陈亮与肖霞确立婚约关系后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判决返还彩礼3.6万元。 对于两人在交往过程中因特殊节日等场合给付对方、双方父母及其他亲属的礼品、礼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按照当地风俗习惯进行的礼节性往来,不属于彩礼范畴,因此不予返还。 两人恋爱期间的微信及银行转账,不仅有陈亮转给肖霞的款项,亦有肖霞转给陈亮的款项,部分为“520”“1314”等有特殊意义的金额,属于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而自愿给予的一种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范畴,双方解除婚约时不予返还; 其它双方微信及银行转款,因陈亮与肖霞共同生活了较长一段时间,必然会产生日常生活消费性开支,对于这部分支出亦不予返还。 综上,法院判决由肖霞及其父母共同返还陈亮彩礼3.6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男子订婚3年只愿同居不愿结婚,女友心灰意冷提分手。男子挽回女友无果,一纸诉状将女
沐语纪史
2025-03-31 23: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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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23
退返彩礼的立法精神是保护男方合法权利,但本案男方显然是想白嫖,这是立法精神应该打击的,至少不应该鼓励,本案男方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本能称之为彩礼,女方是在婚姻无望时的自保行为,且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所以本案不应判退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