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女子介绍闺蜜给丈夫认识,不料丈夫喜欢上女子闺蜜,两人当女子的面,暗地里谈了两年的恋爱,才被女子的发现,并且她这时才得知丈夫,还给了她闺蜜8万元,女子一气之下,就起诉闺蜜,要她返还这笔钱。
3月31日,长江云新闻报道了此事。
小王想起闺蜜小李,她万万没有想到,防火防盗防闺蜜这句话,竟然可以用到自己的身上来,她闺蜜真的来拆散她的家了。
她是真的没想到,闺蜜会是这种人,当时她把闺蜜介绍给她丈夫,闺蜜还暗地里跟她说,像她丈夫这种人,其实她不是她喜欢的类型,她看不上。
有闺蜜这句话,小王不但不生气,还跟闺蜜说,萝卜白菜,各有所爱。
小王看到闺蜜不喜欢她丈夫这种人,更是放心地带着闺蜜来家里玩,有时候,她和丈夫外出游玩也会带着闺蜜,他们三个人经常同进同出。
她一直以来和闺蜜的感情都非常好,闺蜜不喜欢她丈夫这种类型,可她深爱着自己的丈夫,也喜欢自己的丈夫,闺蜜喜不喜欢没有多大关系,她喜欢就行。
直到她发现丈夫夜不归宿,她才意识到丈夫可能背叛她了。
特别是她看到丈夫看她闺蜜的眼神不对劲,她才有所怀疑了。
可她不敢确定,只能暗地里观察这两人的交往,终于她发现了丈夫和闺蜜相好的事情。
小王是万万没有想到啊,闺蜜竟然喜欢上了她的丈夫,而且两人已经在一起两年了,就在她的眼皮底下,眉来眼去,她都没有意识到。
她都不知道自己的闺蜜是什么时候,喜欢上她的丈夫的,明明一开始就说了,她不喜欢这种类型的,所以小李才会那么的放心,带着闺蜜和她丈夫一起玩。
现在好了,她引狼入室了,闺蜜和丈夫走到一起了。
而且她还得知,丈夫竟然给闺蜜转了8万多元,这笔钱可是她和丈夫辛辛苦苦攒下来的。
其实她和丈夫的收入很有限,平时工资不高,花钱习惯大手大脚了,他们要存点钱起来真的很不容易。
所以平常时,遇到一些浪漫的节日,她从来不会让丈夫破费,她不会让丈夫买个礼物,或者买束花,她想攒钱下来,买一部好车出行,或者买一套更大的房子,两人住得更舒服。
她就是抱着这样的期待,从牙缝里省钱出来,她就是想着让存款多起来,到时候想干什么都可以。
可现在回想起这一切,她觉得太可笑了,自己的辛苦和努力,只不过是替闺蜜做嫁衣而已。
她一度以为丈夫只是不懂浪漫,老实本分而已,所以没有节日,没有礼物,没有浪漫。
如今看来,丈夫不是不懂,他只是把这些浪漫和礼物都给了另外一个人。
小王不甘心,自己如此辛苦经营的婚姻,轻易被闺蜜毁了,而且丈夫还对她那么死心塌地,把他们辛苦攒的那点钱都转给她闺蜜了,她想想就觉得愤怒。
如果是别人,她还没有那么难过愤怒,可偏偏这个人是她的闺蜜,这口气她怎么也咽不下。
她决定要拿回那8万元,她找到了闺蜜,她不但要求闺蜜返还那8万元,还要求她支付利息。
小李自然不肯,她觉得这都是小王的丈夫自愿赠与的,怎么可以说还就还,钱她都花得差不多了,她哪里拿出钱来还。
小王不甘心,于是起诉了小李,双方曾经的好闺蜜,对簿公堂了。
小王首先提出,丈夫背叛她,和她的闺蜜在一起,两个人的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是有违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就是无效的,不管这8万元是赠与也好,借款也好,小王要求小李返还,小李就得返还。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小王的丈夫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小王有权追回。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经过小王的努力,法院认为,小王的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小李应当返还8万元,并且支付利息。
虽然小王能够追回那8万元了,她和丈夫的会议估计很难继续。
夫妻之间如果不忠诚,就也有了感情纽带,自然很难幸福。
那么你认为小王会离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