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披露游乃强受查案 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 恢复林卓廷原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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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被指于2019年的记者会上,披露负责调查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强正被廉署调查,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囚4个月。高院暂委法官游德康早前推翻定罪,但律政司不服判决,申上诉至终院。经早前上诉聆讯,终院今(1日)颁下书面判决,以3比2大比数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并且恢复林的定罪。
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海外非常任法官欧颂律均认同较阔的条文诠释,在知情下单纯披露受查人「正受调查的事实」,而毋需进一步披露牵涉贪污罪行或其他细节,便足以入罪,目的是为了维护廉署调查的效能和公正性,以及保护受查人的声誉。另外两名常任法官霍兆刚和林文瀚,则认为应采用较狭窄的条文诠释,认为被告除了披露受查人「正受调查的事实」之外,还需特定地披露受查人正因贪污罪而受调查,才能入罪。最终在3比2的大多数下,批准律政司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