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继续生育离婚后获补偿35万##丈夫因妻子生不出儿子要离婚##律师说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该权利具有独立性,不受丈夫意志支配。法官援引该条款否定了张先生的主张,强调了女性生育自主权的不可侵犯性。[中国赞]
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的立法逻辑,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第16条是一脉相承的,旨在打破“传宗接代”对女性的绑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本案未提及男方存在过错(如家暴、重婚),故补偿主要基于女方对家庭的贡献及未来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