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15年前未雨绸缪,花2.38万给父亲买了一座墓穴,使用期限50年。谁知今年父亲离世,男子料理后事时才得知,墓穴竟然在他认购2年后,就被卖方转手卖给了别人,如今墓里“另有其人”,男子父亲却无处安葬。他怒气冲冲找公墓管理方说理,对方轻飘飘一句话,惹得男子把他们告上法庭,最终赔了28万。
据齐鲁壹点报道,2010年3月,施先生出于孝心,决定给父亲提前买一座墓地,也算是未雨绸缪,好让年迈的父亲走后能有一个安息之地。
在和公墓运营管理方咨询商讨一番后,施先生花2.38万买下了一座使用期限为50年的墓穴。
双方签订的合同里清清楚楚写着,公墓运营管理方负责日常墓穴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在墓地使用前一直保持完好无损。
施先生付了款,心里的一桩事也放下了,他想,这下父亲的后事算是有着落了。
一转眼,到了2025年2月,施先生的父亲离世,他强忍悲痛,开始着手给父亲办后事。
然而,当他准备让父亲入土为安时,却得到了一个让他震惊的消息。
他当年认购的墓穴,竟在2013年被转售给了别人,更荒唐的是,从20年开始,里面就“躺”了别人!
施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当初可是花了真金白银买下的这座墓穴,怎么现在就成了别人的?
公墓管理方解释,是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失误,这才又卖给了别人。
施先生听完,虽然很生气,但父亲下葬在即,他也顾不上追究太多,只想着让公墓管理方赶紧想办法解决,再给他父亲重新安排一个。
结果工作人员却一脸尴尬,说现在没有同规格的墓穴了。
施先生一听,彻底炸了。这意味着,他得另外花时间、精力和金钱去买一座新的墓穴,还得重新安排下葬的时间,这不是耽误事呢吗?
这对于沉浸在丧父之痛中的施先生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施先生气愤不已,他找了公墓管理方好几次,要求他们给自己一个解决办法,谁知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
施先生觉得,公墓方的行为太过分了,他们简直就是在欺骗消费者。
于是,他一气之下把公墓运营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35万元。
那么,施先生能够胜诉吗?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公墓运营管理方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确保墓穴在使用前一直保持完好无损,并且不得擅自转售。
公墓方擅自转售墓穴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公墓运营管理方擅自转售墓穴,导致施先生购买墓穴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施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公墓运营管理方的违约行为给施先生造成了损失,包括另行购置墓穴的费用、重新安排落葬时间的费用等等…
因此,施先生有权要求公墓运营管理方赔偿这些损失。具体赔偿金额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酌定。
法庭上,公墓运营管理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他们说,施先生认购的墓穴之所以被转售给了别人,完全是工作人员的失误。
他们同意给施先生补偿一些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希望法院依法酌定费用的多少。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公墓运营管理方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施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之下,判决公墓运营管理方赔偿施先生28万元,包括墓穴另行购置费、精神损害费等…
对于施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
因此而止
工作人员失误,多么可笑的借口
整裝待髪 回复 04-05 12:20
银行也这样
ZONGKKK 回复 04-05 16:13
都在砧板上,哪里逃?
用户10xxx06
我就跟我儿子说了以后我死了反正都会烧成灰没必要花钱买什么墓地随便撒哪里都没区别
闲庭信步 回复 04-07 17:50
哈哈哈
醉人的花香 回复 04-07 10:59
本来就是 过去多少帝王 王公贵族的陵墓 都还是找的当时最牛逼的风水大师看的设计的 死了后还不是灭国的灭国 该诛九族的诛九族 陵墓还被盗墓的挖来挖去 就算老佛爷 乾隆那些也一样
没名
没埋就卖了,你还是幸运的,有些埋了,被挖出去扔了,又卖了别人,那才悲催!
不问 回复 04-07 03:51
不知道你那风俗如何,或者还是你家如此...一般来说除非绝户了,要不不太可能三代以内不祭扫。有违阴德孝道,俗话说的好祖宗保佑~就算是求心安也是要去,更不用说还存在亲情恩情。我家外公97年走的28年了除了疫情那年就没断过,不知你这见解能否代表你,你家,或者说你的IP所在地?
没名 回复 不问 04-07 20:18
东北这边很多都是独生子女,闺女嫁到外地了,几年都不回来了,怎么可能年年有人扫墓!忘了汉族一个规矩吗?没儿子的不能进祖坟,所以养一个闺女的,坟是不在一处的,谁给扫墓!即使在本地的,闺女老了的,外省给姥爷扫墓的少之又少!东北是计划生育的受害地区,没人,电子代工,服装制鞋,手机电脑装配,这种劳动密集型产业都无法发展。
古越族
未来4亿多人,一人2平米,加上公推2-4平米,人均6平米,加火葬,操办,一大笔经济。
看什么看 回复 04-05 12:16
物业管理费
驻倭华军 回复 04-05 12:36
我这是20年管理费,每次缴费也是20年这样缴。
雾峰
我已经决定了,死了以后不要葬在墓地,直接把骨灰撒到河里 或者是山上的某棵树下,我就一个孩子,孩子现在也不在身边,不想给孩子造成一种压力,如果想我的话, 留一个我的纪念品就行了
不问 回复 04-07 03:56
你不如自己种棵树,回头自己烧成灰撒了成养料,你家人见树如见人,诺干年后说不定还能修成正果再化人形~
转角遇见 回复 04-07 09:06
撒大海里吧,然后你又给你儿子托梦说你全身湿漉漉的好冷。撒树下吧,你又说一年到头风吹日晒连个安身的地方都没有。咋整?
用户64xxx42
之前买的便宜了,估计赔也陪不了多少钱。估计后面卖高价了。
隆咚強. 回复 04-06 16:21
不说赔了28万了,违约造成的了预料损失都在赔款之内,
风声 回复 04-06 20:31
事主另外再掏钱买墓穴不花钱吗?🎈现在买要花多少钱?😜不是被告的墓园管理方掏钱补偿人家?还有精神损害补偿呢!一共多少?🏩💌
放飞的码头
50年后呢?
反叛的林之诺 回复 04-05 15:11
不是扔掉,是拿出来一起埋到另外一个地方
白云老仙 回复 04-06 08:44
续费,不然扔掉
大海
公墓方没受损,因为后来墓地价格涨了!应加倍赔偿受害人!
16888 回复 04-05 09:11
已经加了十倍了。假一赔十应该是最高的了。
姚剑
有钱买墓地,没钱骨灰就不要了。留张照片就行。
用户36xxx30
这他妈就不是一房两卖吗?
影动
反正都死无全尸了,又何必在意死无葬身之地。
远处的风景
去农村,有的是不想种地的,给人家主人点钱,埋他家。比墓地便宜。租地也行。
远处的风景 回复 山那边海岸线 04-06 08:30
嗯,就祖坟旁边,小孩早夭不入祖坟,就上下两块地,一个坟头的地方,一次给了两万,再每年过年给点东西。
山那边海岸线 回复 04-06 07:39
埋的是他家地吧!谁发癫给你埋他老房子!
秋海
假,事实是法律规定没有死亡证不能买墓地
云淡风轻 回复 04-05 09:54
公墓刚推出时,为了回笼资金,都是提前售卖。只要有人愿意出钱买,管你人死没死。
重度嗜茶 回复 04-05 08:46
小屁孩不了解你说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出台的吧
用户68xxx84
老爸走了还能给儿子留下点钱还是挺厉害了的[捂脸哭]
毓秀晨轩
公墓按照房地产来卖是反人类的。
神弓双刀侠
人死缘灭,从土中来回土里去!何必一定要留存骨灰呢!三代以后无亲人,可戚戚焉!
杀猪的汉子
人死了死了,一死百了,活着对老人好一点,死了还是把骨灰撒了的好,一来不给后代留负担,二来也不给自己留牵挂!
用户14xxx53
赚大了,现在的房价都在跌。
哥是文艺禽年
我记得要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才能购买
李小龙 回复 04-05 15:44
满80周岁好像就能买了
雾影随风
我反正以后烧灰后扔马桶冲了就是了
顺势为王
墓地都搞使用权限,连死人都不放过!该管管了
用户10xxx03
何必掏钱买墓地,化作春泥更护花
左佐
大把多空置房,改房成坟
用户17xxx81
使用期50年,之后呢?
ZHV1539
公墓在没有死亡证明的情况下能提前购买?使用年限不是20年吗?
真实的谎言 回复 用户10xxx81 04-05 09:53
没有永久的,你看多少厂家说什么套餐、服务永久的?到后来不是厂家倒闭就是不认账[开怀大笑]
用户10xxx81 回复 04-05 08:37
民政局的公墓是你说的那样,管理很严格,也不会出现已经卖出去的墓地二次卖给别人的事。但一些集体用地建的公墓,管理上说不定就有漏洞,起码天津这边还有一次缴费永久使用的墓地
板心
买房的也应这样判
用户10xxx64
国家怎么会允许墓卖出去还要续费这种操作?批准的人早晚也会被扔垃圾桶里。
东方晓
一房多卖,活人都这样操作[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用户10xxx62
人生何处不青山。
8star8
推行火葬就是为了杜绝土葬不是??!为什么还有墓地出售?这本就互相矛盾!就应该放在小格子里!。。。。还是向钱协调了。。。
用户10xxx33
家里烧纸钱,地下也收得到,都不用墓穴
一帆
能不能一律取消公墓,骨灰统一收集后作肥料撒发有需要的地方。
一帆 回复 04-05 12:20
这样做节约了用地,又环保,子孙后代又节约金钱开支,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李太白
一墓二卖,和一房二卖一样,是诈骗
飞翔
国外是否目的也是几十年的使用期限了。
鲇川丸子的人001x
去找一个比较荒凉的寺庙,最好是隔海或者隔江隔湖的,给寺庙的道士或和尚沟通,发钱找人造一间坟墓产权永久!骨灰放入。
用户14xxx49
现在法院办案这么快吗,1个多月就全部搞定了?
安之若素
什么失误,狗屎,应重罚加赔偿一座新墓穴。
平常心
城市里墓穴难道不讲究天时八字?直接什么时候都能埋那个地点?反正我们那里很多老人生前自己看中的地方死后叫术士看有时是跟逝者不配不合适的得另外选择地方
用户12xxx80
什么世道?人都变了这么不要脸的。
抱不平
还是买房存吧,至少70年产权
AAAAA 冷暖自知
公墓就是个笑话,两年不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后按照无主处理,直接挖出罐子全部敲碎埋大树下
听雨
死都死了,埋还是扔海里随便后辈去除了吧。活着的时候过的好孝顺就行。死了后的事就不要让后辈们操心了
我是中国人
悲喜交集。
花园角落
元芳,你怎么看?
枫哥
都烧成灰了还去公墓?直接找个地方埋了
用户10xxx56
可以有墓地为什么还要火化呢,不是浪费吗
zzhangwei
生前不享受死后整这些毛用!以后还是烧了随便找个地方扬了吧!免得给后人添负担!
大智若愚
好一句工作人员失误,如此牵强的借口。
用户11xxx85
把里面的人挖出来
用户11xxx61
违约,应该以一赔十
用户15xxx29
开发商的烂尾楼事件
大漠孤烟-剑光闪闪
直接找个山头挖坑埋了就行!
无处不在
故意的
转身/泪已逝
在农村不是这个村的正姓!有的地方还不让埋!比如一个村三个姓
一襟晚照
罚二百八十万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理
AA
那时候还没有管活人买墓
超越梦想
还是农村好买不用,埋在自己家,没人管你
cctcct2014
尘归尘 土归土 尘既灰尘 土就是大地 尘土飞扬 一把扬了更了别 不然一百年后还得被挖出来丢的到处都是………
用户60xxx22
赔偿不多
用户55xxx07
赚了!
西门无敌
反动资本毫无人性
世界公民
没想到这个时候法律会综合考虑,但有时候法律却没有综合考虑。不知综合考虑是在啥时候进行?
东潇飘雨
判决合理。
花落无痕
还好,我们农村人有家族墓地
清亮
35万是现在一个上海墓地的价格,还不一定买得到
何足道哉鸣呼哀哉
使用50年吗?
666六六六
卖方说,谁让你买了不用嘞[???][???][滑稽笑][滑稽笑]
用户17xxx44
这官司一打一个准,定赚不赔的[大666]
下弦月
这个应该算是欺诈消费,该十倍赔偿,28万太便宜他们了
阳光大道
太荒唐了
xuxu-竹子和麦子
还是亏了
热心朋友1
找个树坑解决问题了
用户17xxx57
很搞笑 墓地有使用期限 过期不续费会把你刨了
火炎焱燚
埋啥哦,我给娃娃说的,要是想留个纪念就做个小纪念品,不想要就随便撒在那里都行,死都死了,谁还管这些哦
太子辉
对于组织犯罪应该高额度罚款,天天挠痒痒呢!
用户11xxx95
是你的亲身经历吧
喜羊羊智斗灰太狼
本来想赖掉,结果赔的更多,该!
100年不坏
别他妈再编了
亚瑟他哥盖伦
老家有祖坟有地,死了地里一埋完事[抠鼻]
明月清风
我在考虑五十年之后怎么办?
鱼满舱 回复 04-05 07:41
无酒无花锄做田
云淡风轻 回复 04-05 09:55
算命先生说:你103岁有个劫[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老压
我自己无所谓,反正都变成一盒子灰了,叫家里人随便找个大河扬了,免得死了还要发麻后人
负出
应重罚百万不守信用!
修正之路
当什么都变成了商品的时候,就知道有多可怕了。
✨中国合伙人✨
我是不可能让子孙去当冤大头,骨灰海里一撒,随波逐流,也不要有什么墓地墓碑,清明节在家里点一炷香就完事!
家里人
真的是死也死不起啊,买坟墓如同买房子,50年后又要重新买过,如果买不起的话尸骨都无处安放啊
用户18xxx35
买什么墓地,买一套房子,祖宗十八代都够放了。再想开一些,撒河里江里海里、找个山清水秀的地方理了,坟头都不留,回归大自然,不好吗?
六一
把工作人员立刻火化了,埋进去
云卷云舒
埋在小区哪棵树下面
草鱼开会
嗯,合同说用50年,按照这个德信,可能实际5年后就把遗体请出来了,埋其他人。
用户10xxx54
50年后怎么办?
用户15xxx18
假的,谁不知道上海坟地比房地产单价还高的多。所谓上海一片坟地可以把美国买葬。
ぺ灬◇ ◇◆蒾夨づ♂
人活着被压榨就算了死了变成灰资本家都不放过
最爱娃娃
我死一样让我女撒海里面,不让后代担责任
用户10xxx85
问题是工作人员失误了多少次?涉及金额上千万元了吧?
掩饰
50年后没人缴费了,还是要扒出来,死的也不安宁
行云流水
长期不用,叫应急的用了1
白也
老了后咱就回乡下,死了就葬在祖坟边上,回归天地
用户16xxx74
对于这种无赖行为,应该加大惩罚力度
向阳而行
家族凝聚力,就像祠堂一样的道理!
巴哥
告得好!赔得好!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