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产美国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
中方决定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以下是具体措施及背景信息:
一、关税加征的核心内容
实施时间与范围
生效时间: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
适用范围:所有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包括此前未被覆盖的品类。
例外情况:若货物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前已从启运地出发,并在2025年5月13日24时前完成进口,可豁免此次加征关税。
叠加效应
此次加征的34%关税为额外税率,需在现行关税基础上叠加计算。例如,若某商品原关税税率为10%,则最终税率达44%。
根据网友评论,叠加此前已实施的关税措施,部分商品最终税率可能高达79%。
二、法律依据与政策背景
法律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海关法》《对外贸易法》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中方强调此举符合国际规则,旨在维护合法权益。
美方行为定性
中方明确批评美方措施“严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损害全球供应链稳定及中美双方利益。
三、配套反制措施
除关税加征外,中方还采取以下措施:
出口管制与实体清单
将16家美国实体(如高点航空技术公司、环球世界物流公司等)列入出口管制名单,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
将11家美国企业(如斯凯迪奥公司)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限制相关经贸活动。
稀土出口管制
对钐、钆、铽等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
WTO诉讼与产业调查
已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国“对等关税”措施,同时对原产于美国和印度的医用CT球管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启动国内产业竞争力调查。
四、中方立场与呼吁
中方强调,加征关税是“被迫采取的必要反制措施”,并重申通过平等磋商解决问题的意愿。公告指出:“敦促美方立即取消单边关税措施,以平等、尊重、互惠的方式解决分歧”。
五、潜在影响与应对
经济影响
美国出口商及依赖中国市场的行业(如农业、半导体、汽车)可能面临成本上升压力。
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和内需市场多元化对冲贸易摩擦影响,同时加速科技自主创新。
国际反应
部分分析认为,中方举措可能削弱美元霸权,为全球受美国关税霸凌的国家树立应对榜样。
综上,此次关税反制是中方应对单边主义的重要行动,结合多领域配套措施,体现了“对等、精准、综合”的策略。未来贸易走向将取决于中美双方的博弈与国际社会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