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打了个网约车去医院做产检,途中司机违规变道发生车祸,女子因受到惊吓而

龙探长 2025-04-07 23:28:37

上海,一女子打了个网约车去医院做产检,途中司机违规变道发生车祸,女子因受到惊吓而下体大出血,最终孩子没能保住。由于这孩子是女子多次手术所得,十分不容易,所以女子的身心遭受重创。后女子将网约车司机、网约车平台以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可三方却互相甩锅,互相背刺。法院判了!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吴女士结婚多年,但始终怀不上孩子,这让吴女士在婆家抬不起头,认为自己很没用。后来她听说能通过人工手术怀孕,于是便去尝试了一下。在经多次手术后,吴女士终于是怀上了。之后,吴女士便成了家中的重点保护对象。

事发当天,吴女士准备去医疗机构做产检,她提前在某平台预定了一辆网约车。可是当吴女士坐上网约车,快要到达医疗机构时,却发生了车祸。

后经交警认定,网约车司机王某因违规变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应当承担全责。

吴女士虽然在这起事故中没有受什么伤,但她因为事故而遭受了惊吓,导致下体大出血。幸运的是,吴女士当时距离医疗机构并不远,所以很快便得到了救治,可是吴女士腹中的孩子没能保住。

这场变故让吴女士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毕竟这个孩子对吴女士甚至对吴女士的全家人来说是极为重要的,现在孩子没了,吴女士顿时陷入了绝望,精神也变得恍惚起来。

后在家人与朋友的陪伴和鼓励下,吴女士决定为自己和孩子讨个公道。她将司机王某、网约车平台以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对于吴女士的索赔请求,保险公司表示:

王某驾驶的网约车是从租车公司租来的,而租车公司与保险公司早已签订了《平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其中第26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对旅客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旅客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因此,保险公司无需先行赔付。

王某则辩称:

我对本次事故的发生经过和责任认定均没有异议,但我只是网约车司机,是通过平台接单的,而且这个车费也是付给平台,并不是直接到我手中,所以吴女士是与网约车平台签订了客运服务合同。

现在既然出现了交通意外导致吴女士流产,那吴女士应当去找网约车平台索赔。

网约车平台方则辩称:

根据《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网约车平台只是提供一个为双方撮合交易的功能,平台方并非承运人,真正的承运人是王某个人,其开车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吴女士流产,应当由王某自行承担。

1、到底谁才是承运人?

其实,我们大多数人都坐过长途大巴车,而坐大巴车买票时,都是把钱交给客运公司,司机只是负责运输。因此,客运公司才是真正的承运人。

当然,长途大巴司机与客运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或有其他协议关系,这与本案有所区别。因为,网约车司机一般不会和平台建立劳动关系。

不过,这并不影响网约车平台是承运人主体的定性。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款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既然如此,网约车平台公司就属于承运人,其应当保证网约车司机的运营安全,以及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这起事故是王某的个人行为导致,吴女士能否找王某索赔?

根据《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14条第1款规定,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由此可见,王某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自然需要承担因车祸对吴女士所造成的损失。

但是在赔偿问题上,法律明确规定是由网约车平台先行赔付。

因此,吴女士应当找网约车平台索赔。

其实这个规定还考虑到了另一层意思,对于王某个人来说,也许他不一定有能力赔偿,但网约车平台肯定是有能力的。

从保护乘客的角度来看,吴女士向网约车平台主张赔偿,更容易拿到赔偿金。

3、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吴女士在网约车平台下单,并乘坐王某所开的网约车前往医疗机构,其与网约车平台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

吴女士在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网约车平台应当赔偿吴女士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6万余元,赔偿吴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9万余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网约车平台不服,认为是王某违规驾驶才导致吴女士流产,所以应当由王某自行承担,故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了网约车平台的诉请,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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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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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春秋,解历史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