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湖南长沙,一男子租店做生意,可不曾想女房东见男子老实,竟不停地涨房租。13年间,光房租男子就付了140余万元。男子最终忍无可忍,索性退租盘下了隔壁的店面,女房东的房子则无人问津。不料,女房东竟将这一切怪罪到男子头上,还让其赔偿,男子不愿,女房东竟闯入男子店中进行打砸,如何评价此案?(来源:都市频道) “你凭什么砸我的店?”王先生又气又急,朝着眼前失控的女人喊道。 此刻,他的眼镜店里一片混乱,地上全是破碎的眼镜片,一片狼藉。 而眼前这个疯狂砸店的女人,正是他曾经信赖的房东秦某。 13年前,年轻的王先生独自从外地来到长沙打拼。 作为家里唯一的男丁,他心里清楚,必须努力赚钱撑起这个家。刚到长沙时,他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收入不高,未来的路也很迷茫。 直到偶然结识一位眼镜进货商,详细了解进货价格后,他决定拿出所有积蓄,开一家眼镜店。 一番寻找后,王先生租下了秦某的门面房。那时的秦某为人很爽快,体谅王先生创业资金紧张,同意他押一付一,租金也不贵。 凭借诚信经营和用心服务,眼镜店慢慢有了起色,回头客越来越多。随着店铺周边发展成商圈,生意更是越来越好。 可就在这时,秦某却提出涨租金,说是周边环境变好了,租金自然得涨。王先生虽然不太乐意,但考虑到商圈租金确实普遍上涨,还是咬咬牙答应了。 但从那以后,每年续约房租价都是另一个样。 王先生向其他商户打听,发现就自己的房租涨得厉害。 王先生试着和秦某商量,但秦某根本不给一点机会,每次都以“抢手地段”为由进行搪塞。 为了留住老顾客,王先生只能一次次地选择妥协。 可到了2023年,秦某直接把租金涨到了13000一个月,这实在让王先生无法接受。他果断退租,搬到了隔壁。 搬到新店后,王先生通过一番宣传,生意依旧不错。 而秦某的房子,则因租金太高,一直租不出去。看着王先生店里人来人往的,秦某心里很不是滋味,到处跟人抱怨是王先生害她房子租不出去。 一天,有个租客本打算租秦某的房子,可看到王先生眼镜店生意这么好,担心竞争不过,就直接不租了。 这下秦某彻底被激怒,直接冲进王先生店里进行打砸,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很快,警察赶到了现场,秦某被警方带走。 秦某同王先生本就是租客与房东的关系,对于租客而言,其有选择租房或不租的自由,房东既然想涨租金,租客为节约成本,退租也在情理当中。 双方“买卖不成仁义在”,原本可以好聚好散。不料,房东却来这么一出,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不得不说,秦某的吃相也实在难看了些,为了多收租金,不仅连年涨租金,还在王先生退租后闹事,其真以为王先生是软柿子捏的? 秦某为了泄愤来到王先生店中进行打砸,已经侵犯到王先生的财产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秦某无故打砸王先生店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应当要受到行政处罚。 再者而言,如果经评估,秦某给王先生造成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标准,其如此行为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秦某担以上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秦某的打砸行为致使王先生店铺财物受损,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王先生因财物毁坏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如修复费用、财物实际价值等。 可以相象的是,秦某在知道自己以身试法后受到惩罚后,必定会欲哭无泪,追悔莫已,但一切都为时已晚! 有人说,“做买卖,做生意,应当以诚信二字为先,只有这样才会踏实走得长远。看到别人获利,就想放设法地去拔毛,事后落得个无毛可拔的下场后,又去闹事,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遇到问题,与其怪这个怪那个,倒不如好好反思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吃相太难看了!湖南长沙,一男子租店做生意,可不曾想女房东见男子老实,竟不停地涨房
沛山评生
2025-04-08 16: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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