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本人不是丘永珍侮辱诽谤的“犯罪分子”,也不是她和

马延明说说 2025-04-08 23:45:59

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本人不是丘永珍侮辱诽谤的“犯罪分子”,也不是她和饶谨侮辱诽谤的“网络暴力犯罪团伙”。

三年以来,饶谨、丘永珍等人长期对我的侮辱诽谤,给我的生活、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摧残,法院判丘永珍8000元的精神赔偿金给我。但,这些钱能弥补我受到的伤害吗?

我非常沮丧,非常难受。

饶谨可是“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是“十二届北京青联委员”,是“中国好网友”。

想想他这些闪亮的头衔,我唯有深深地向北京互联网法官的高法官鞠躬、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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