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其实是最高院今年初分享的典型案例。
2020年,男方经相亲认识女方,当时非常痛快的给了女方8.6万彩礼,不到1个月就领证结婚。
但在婚后不久,女方就会以各种理由不与男方共同生活,还会找各种借口要钱,后续更是直接回娘家不见人了。
后来,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相关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不仅如此,法院调查后还发现,女方在4年内还涉及另外两起离婚纠纷,每次都是仓促结婚又很快离婚。
为什么女方在这件事情上如此执着呢?
在翻阅相关报道时,我终于找到了答案。
原来,【此前的两次闪婚闪离,女方拿到的彩礼都没有退还】。
骗到手就是自己的,即便骗不到也只需退还即可。
无本万利,换作是你,你会不心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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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后发现妻子4年结过3次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