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男子花26.8万彩礼,还给女方买了62051元金首饰,把妻子娶进家门,可他婚前既没同居,也没做婚检,婚后他惊讶的发现,妻子一直来例假,没完没了,一检查,妻子竟先天性双子宫和单侧肾缺失,男子又花了20多万给妻子看病,妻子不但不配合治疗,还要跟他离婚,男子大怒,认为妻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要求妻子返还80%的财物,法院竟然只判决女方返还4万彩礼和一枚钻戒。男子顿时傻眼了,他娶媳妇的钱大部分都是借的,这不是人财两空吗?他又提起上诉,要求返还50%-60%。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4月8日九派新闻报道了一个争议特别大的离婚案件。 31岁的罗先生,而立之年了,还没解决婚姻大事,把父母愁的唉声叹气。 通过相亲,罗先生认识了27岁的李女士,两人都老大不小了,看着挺有眼缘,就在2023年10月2日,仓促的举行了婚礼。 娶李女士为妻,罗先生可下了血本,光彩礼就26.8万,而且,还给她买了价值62051元的各种黄金钻石首饰。 这些首饰包括:2条黄金项链、一根黄金手链、一个黄金手镯、一枚黄金戒指、一对黄金对戒、一枚钻戒。 可以说,罗家倾尽所有还债台高筑,好在,顺利解决了罗先生的终身大事,钱可以慢慢挣,债也终有还清那一天。 可万万没想到,罗先生婚后,发现妻子一直来月经,来个不停,压根没办法过夫妻生活。 他心里咯噔一下,后悔婚前没做婚检,妻子不会有什么疾病吧?可为时已晚,他只能硬着头皮,带妻子去检查。 这一查不要紧,妻子竟然是先天性双子宫和单侧肾缺失,如果病治不好,别说同房了,连孩子都生不了。 罗先生叫苦不迭,因为他太老实本分,婚前没有跟妻子同居,所以被蒙在鼓里。 而且,他婚前也没婚检,所以,也没发现,他仔细一琢磨,感觉自己被蒙骗了,妻子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有这个疾病,她一定对自己恶意隐瞒了。 因为,妻子有意无意说过不要小孩,她肯定知道自己生不出孩子,才这么旁敲侧击。 可钱花了,媳妇娶进门了,也不能退货了,只能花钱看病了。 但妻子并不配合治疗,而且还提出离婚。 这下子,罗先生更确认妻子早就知道自己身体有问题,结婚不过是居心不良,彩礼和财物到手了,她就想金蝉脱壳了,真是处心积虑呀。 罗先生和家人百般挽留妻子,可她去意已决,再加上岳父母站队女儿,这婚姻看来是维持不下去了。 强扭的瓜不甜,大丈夫何患无妻,罗先生脑袋一热,痛快的领了离婚证。 但罗先生一算,彩礼,加上首饰,还有给李女士看病的钱,他花了50万,他希望李女士能返还80%。 但李女士斩钉截铁拒绝了,反正婚都离了,你能拿我怎么样?于是,两人闹上法庭。 罗先生也知道,如果要求百分百返还不现实,亏点他认了,要求李女士返还80%就可以。 但李女士是一分都不想给,就只能交给法院判决了。 让罗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一审法院竟然判决李女士只返还4万元和钻戒一枚。 罗先生大失所望,这些钱,有一部分是他借来的,这不就等于自己人财两空吗? 罗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他也做了退步,只要求50%-60%,但二审虽然开庭,但判决还没下来。 关键律师说,先天性双子宫单肾,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这让罗先生无法接受,如果真是这样,判决结果对自己很不利。 那么,法律上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李女士患有先天性双子宫和单侧肾缺失,虽然这不属于法律明确界定的“重大疾病”范畴,但如果她在婚前隐瞒了可能影响婚姻的重大疾病,罗先生有权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罗先生没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那么他将无法通过撤销婚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如果罗先生成功撤销了婚姻,那么这段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彩礼和黄金首饰等,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罗先生能够证明李女士婚前隐瞒了病情,那么他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照顾。 罗先生给付的彩礼和黄金首饰等,通常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婚姻被撤销或解除,这些财物是否应当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期间的共同生活情况、财物的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 信源:九派新闻 2025-4-8
江西南昌,一男子花26.8万彩礼,还给女方买了62051元金首饰,把妻子娶进家门
月下影婆娑
2025-04-11 18: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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