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光明网4月7日报道,张某在外打工时遇到了女子陈某,两人发展迅速,很快确立了男女

时光角落的织影师 2025-04-11 18:57:11

据光明网4月7日报道,张某在外打工时遇到了女子陈某,两人发展迅速,很快确立了男女关系。 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两人认为感情稳定,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陈某是家里的独生女,爸妈疼得跟眼珠子似的,根本不舍得让她远嫁,便提出让张某入赘的要求。 按照老传统,一般是非常无能的男子才会入赘女方家,做上门女婿会被人指指点点,还会被人看不起。 但是,张某实在不想放弃这段感情,为了能和陈某在一起,他咬咬牙,放下面子,到陈某家做了上门女婿。 刚结婚那会儿,俩人如胶似漆,形影不离,没过多久,他们就有了第一个孩子,接着是第二个、第三个。 日子热闹又幸福,张某看着老婆孩子热炕头,心里美滋滋的,觉得这辈子算是值了。 孩子们慢慢长大,开销也大了,张某为了能让一家人日子更好,只能背井离乡,到外面打工。 打工的日子不好受,每天累得腰都直不起来,但一想到家里的老婆孩子,再苦再累都值得。 可一次偶然的回家,张某本想给老婆孩子一个惊喜,但他却发现了一些让他心惊胆战的东西。 作为男人,张某瞬间怒了,他实在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在外面赚钱,老婆却在家里背叛自己,双方为此大吵一架。 陈某自知有错,一个劲儿地求原谅,还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再也不敢了。 张某看在孩子和多年感情的份上,心一软便原谅了。 谁知,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没过多久,张某又从孩子嘴里得知,陈某晚上经常会带不同的男人回家过夜。 看来她丝毫没有收敛,反倒变本加厉,张某实在忍不下去,决定离婚。 在张某眼里,陈某不是一个好妻子,也不会是一个负责的母亲,所以他找到律师,要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在传统观念中,入赘似乎是对男性的一种歧视,歧视婚姻的双方在法律上是一种平等地位。 张某与陈某通过合法程序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张某作为上门女婿,其法律地位与普通婚姻中的男方并无二致。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张某与陈某作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陈某与其他男人的暧昧聊天,甚至带回家过夜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张某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张某要求获得三个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以及孩子的年龄、性别、成长环境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如果张某能够证明陈某的出轨行为对孩子的成长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或者陈某的抚养能力存在问题,这将有助于张某获得抚养权。 因此,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相信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判决,让我们拭目以待。(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光明网—2025.4.7—妻子承诺不再出轨后仍带不同异性回家,入赘男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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