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汽车撞电动车致2死后燃烧,根据警方通报和车企回复,25岁小伙麻烦大了! 先

宏邈小讼言案 2025-04-11 22:39:51

小米汽车撞电动车致2死后燃烧,根据警方通报和车企回复,25岁小伙麻烦大了! 先来看看肇事逃逸和迫于压力投案,25岁的陈某开别人车,于4月5日凌晨5时许,在广东徐闻下辖乡镇一路段,撞上了对向车道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导致电动车上2人当场死亡,小汽车起火烧毁。陈某发现撞死人后立刻逃离现场,之后迫于公安机关的追捕压力,这才主动投案。 凌晨5时天还蒙蒙亮,事发地虽然是省道,但周围都是农场,比较偏僻、人烟稀少,陈某之所以会撞人又选择逃逸,大概和周围的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警方通报中提到“与对向车道电动车发生碰撞”,这说明陈某是越界占道行驶,甚至是在对向车道逆行。道路偏僻、时间又早,小年轻应该是想着尽情撒欢,体验速度与激情,没想到闯下了如此大祸。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被害人无法救治、延误救治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某有肇事逃逸的行为,但2名被撞人是当场死亡,而不是因陈某的逃逸死亡,所以后期对陈某的量刑大概率是3—7年。 不过,陈某也有从轻、减轻处罚的补救措施,那就是他迫于警方压力而投案,虽然在形式上有些被动,但根据司法解释,只要是在未被抓获前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肇事行为和逃逸事实,那么仍然可以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67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燃烧的汽车在事故现场,现在通讯监控和刑侦手段都那么发达,陈某能够投案是唯一且正确的选择! 如果陈某有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其他行为,那就另当别论了,可能会加重处罚,甚至是构成其他罪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些网友比较好奇,陈某并非车主本人,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又是否会理赔呢? 这就需要看具体情况,《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借车(租车)给陈某时,车辆没有任何问题和安全隐患,陈某也是有合法驾照的,那么车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无过错。 至于保险的赔付,交强险对第三方人身伤亡的赔偿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必须赔付。但因为陈某有肇事逃逸的行为,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可能会以此作为免责情形,拒绝赔付。 借车需谨慎,一定要清楚自家的车况和对方的人况,切不可因为情面而疏忽大意,不然出了事可能会被连累! 最后是汽车燃烧,车企的回复是碰撞电动车后,锂电池严重挤压变形起火引燃。 如果说之前安徽高速3女生死亡的那起事故,是因为夜晚高速行驶撞上护栏后力度太大才起火,可这一次撞的仅仅是一辆电动车,力度有限,能量有弹性释放空间,为何还会造成锂电池严重挤压和变形呢? 人命不是儿戏,人命关天!陈某目前已被执行逮捕,但留给车企和我们所有人的,是沉重的教训和深深的反思……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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