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离婚后,孩子由男方监护。四年后,男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12年。男子没了人

明天会更好吧 2025-04-12 00:08:41

上海,夫妻离婚后,孩子由男方监护。四年后,男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12年。男子没了人身自由,无法继续监护11岁的儿子。 便申请法院将孩子的监护人,变更为他的母亲。 但是孩子的母亲以自己经常出差,而且距离孩子太遥远,无法接送照看孩子为由,拒绝抚养孩子。 法院对女子不履行抚养责任而,进行了教育批评。并且出面协调相关部门,将孩子转到女子工作的浦东新区上学。女子才勉强答应接孩子一起居住。 作为一个母亲,有机会和自己的孩子共同生活。 能在人生旅途中陪伴孩子走一程,并且在孩子还需要父母照顾的时候,及时参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这是一个母亲求之不得,乐在其中的事情。 可这个母亲却不想给,自己的亲生儿子提供一个,能够健康成长的空间。 世上哪有这样狠心的母亲呀? 明知道孩子走投无路,无依无靠,却依然以各种理由推脱照看孩子。这样的女子不配称其为母亲。 自己孩子的转学,还需要别人出面解决,母亲的自私自利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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