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男子通过监控看到,楼上邻居在自家门口吐口水,扔使用过的纸巾,丢婴儿尿不湿,甚至在门把手和挥春上涂抹鼻涕,4个月时间就有20次,男子气愤不已,把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00元,没想到,邻居竟说了这样一番话,让网友震惊不已。
4月10日,光明网报道一则新闻,一男子的大门口遭邻居吐痰、还丢弃用过的尿不湿。
事情是这样的,王先生住在一个小区里,平时跟楼上楼下的邻居也没有过多的交集,几年来一直相安无事。
可2024年6月份的一天,王先生要出门时,突然发现,在自己家门口,有几张使用过的纸巾,还有烟头。
更恶 心的是他还发现有人在他家门口吐痰,为此王先生很生气,他在心里不断地问,到底是谁这么缺 德?
可气归气,无奈的他还是忍着恶 心一点一点地清理干净。
谁料,几天后,又出现同样的情况,这一次更过分,王先生抓着门把手关门时,突然摸到黏黏糊糊的东西,他一看好像是痰液。
更让他火冒三丈的是地上竟然还有婴儿使用过的尿不湿。
王先生不明白,他到底得罪了谁,又或者是哪个孩子搞的恶作剧。
他在心里暗暗想,这真是太恶 心了,让我抓到,我非给他一个教训不可。
但是,由于平时王先生比较忙,所以,他一直没时间处理这件事。
本以为,这种情况只是一次两次,忍忍也就过去了,自认倒霉吧。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接下来的几个月,同样的事情发生过很多次。
王先生坐不住了,决定好好查一查家里的监控,这不查不知道,一查他都快气炸了。
原来,罪魁祸首是他楼上的邻居,王先生认真数了数,从2024年4月份到8月份,4个月时间,楼上邻居一共在他家门口扔东西、吐痰高达20次。
他觉得邻居这是在侮辱自己,气得真想揍他一顿。
不过,最终理智告诉他,对付这种人,得用合适的方式,非得想一个万全的方法,给他一个教训。
思来想去,王先生把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清洁费、消毒费等各项费用合计6000元。
邻居一看,不乐意了,自己也就是不经意间吐个痰,怎么就挨告上法庭了,为了这点事至于吗?
但是,王先生不惯着他,没有语言攻击更没用武力,一切等着法院的判决。
让人没想到的是,法庭上邻居竟辩称,自己患有鼻炎,有时的确在王先生家门口吐痰、扔脏东西,涂污物,但确实不是有意而为之,也没有敌意,所以,不应该赔偿。
不得不说,邻居这个理由也编得太荒唐了,这不是故不故意的问题,而是个人素质问题。
有朋友嘲讽到,你有鼻炎,你厉害,可以为所欲为,这次让你官司吃到撑。
有朋友说,这种人就应该判刑,不关他几天,他不长记性。
那么,这个案例,用法律知识,怎么分析呢?
楼上邻居的行为可能侵犯了男子的人格尊严。
根据《民法典》第991条规定: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本案中,邻居4个月时间,长达20次在王先生家门口吐痰、扔脏东西,涂抹污物。
他的行为对王先生具有侮辱性和骚扰性,给王先生造成了精神上的压力和困扰,可能构成对王先生人格尊严的侵犯。
另外,邻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王先生的居住安宁,干扰了其正常生活秩序,所以邻居也侵犯了王先生的安宁权。
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从2024年4月份到8月份,邻居经过王先生家门口有很多次,总是有意或者无意留下东西,不是吐痰就是扔脏东西,还往门把和挥春上抹污物。
给王先生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侵犯了他的安宁劝,王先生有权要求邻居停止这种干扰行为,并赔偿因这些行为造成的损失。
王先生因邻居的行为感到气愤和精神压力,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家门口屡次出现污物,王先生很气愤,很长一段时间,精神压力也很大。
虽然邻居的行为未直接造成人身伤害,但长期的骚扰对王先生的精神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法院最终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邻居的吐痰行为导致王先生出入和居住时受到侮辱、精神压力大,影响他的正常生活,侵害王先生的人格尊严,构成一般人格权损害。
最终,法院判邻居停止侵害,赔偿王先生精神损失费及清洁费共3800元。
对于这个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 光明网——2025-4-10
扬扬
这种人处罚太轻了
志在四方
太轻了
用户10xxx97
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