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荒唐!重庆一家水泥厂禁止员工骑电瓶车、摩托上班,一员工因偷偷骑车被开除!  

趣事聊历 2025-04-12 19:37:17

如此荒唐!重庆一家水泥厂禁止员工骑电瓶车、摩托上班,一员工因偷偷骑车被开除!   有句话说得好:“你管天管地,还能管得了拉屎放屁?”   如今,用人单位管的也是越来越宽了。光安装摄像头监控还不够,连上厕所时间都要管,更严重的,甚至全天禁止使用手机,午休时间禁止外出就餐等。   但不管怎么说,这些都还算是在“单位”内,既然是人家开的公司,就算制订再怎么恶心的制度也是人家的自由。   然而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竟然有地方连员工上下班使用什么交通工具都要管。   话说在重庆市有一家水泥公司,就专门出台规定,说禁止员工上下班时驾驶或者搭乘摩托车、电动车等“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的交通工具”,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公司到时有专门的通勤车。   问题是,国家都没有出台规定说电动车和摩托车“安全性能较差”,水泥公司哪来的权力出台这么个干涉员工生活的规定呢?   员工郎先生就无法接受这一条规定,因为那通勤车根本就不经过郎先生家。而且他家也没有直通水泥公司的客车,想要上班只能贷款买汽车,或者打车。   但这些对于郎先生而言负担实在太大了。   在这种情况下,郎先生只好先考了摩托车驾驶证,拿到证之后就去投了保险,然后就骑着摩托车上班去了。   郎先生当时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公司规定根本不用当真,谁家员工骑摩托车上下班还能被开除的。   谁知,公司竟然当真了,发现他骑摩托车之后,直接予以了开除。   郎先生自然不服气,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水泥公司赔钱。   仲裁委员会认真负责,认为水泥公司的规定完全是无理取闹,管的太宽,支持郎先生的请求。   水泥公司就很不服气了,觉得明明是郎先生违反规定在前,怎么能说自己的规定不合理呢?肯定不是自己的问题,是仲裁委员会有问题!   于是,水泥公司直接告上了法庭。   也不知道水泥公司哪来的自信心,竟然觉得自己一家的规定竟然会比国法还要大。法院自然不可能支持它这离谱到家的要求,再次判处水泥公司赔偿郎先生。   按照常理来说,到这一步水泥公司就该接受现实了。姑且不说它自己想要将公司内部的规矩置于国法之上,这件事有多不自量力,二审法院一般来说,也很少会推翻一审的判决。 大同订婚强奸案为什么拖这么久?   还不是因为一审法院做的太绝了。二审法院改判不知道影响多少人。   连这么件明显有大问题的案子,改判都这么困难,更别说一审没有半点问题的案子了。   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水泥公司那套规章制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认定无效,故判决水泥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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