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带着22.6万现金,到二手车行买了一辆23款的奔驰C260L,谁知,手续办好,他满心欢喜去提车时,竟发现临牌已经过期,车子无法上路。而且后面三天是节假日,车管所无法办业务,这让男子非常恼火,要求退车,而且必须要退现金,不接受银行卡转账。车行同意退款,却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大家纷纷猜测:大哥不会是被执行人吧? 刘先生在一家二手车行看中了一辆2023款的奔驰C260L,这辆车只跑了3.4万公里,也没有出过事故,整体车况很不错。 试驾结束后,刘先生觉得很满意,双方商定,最后以22.6万元的价格成交。 交钱时,刘先生直接提着一袋子现金支付全款,这让工作人员非常震惊,毕竟这年头,用现金的人少,提二十多万现金来买车,更是罕见。 不管是现金还是刷卡,只要完成交易都是好的,点清钱款后,工作人员开始走各种流程。 手续办好时,已经到4月3日下午,工作人员叫刘先生来提车,刘先生满心欢喜赶到车行时,心却瞬间冷了。 因为他看到,车子临牌上的日期,竟然只到4月2日,已经过期了一天,这就意味着,车子无法上路。 全款交了,车却开不走,这让刘先生十分恼火。 工作人员解释称,要是按正常情况,第二天能马上续一个临牌,但发现时已经是4月3日下午五点多,4月4日到6日,连着三天都是节假日,车管所办不了业务,所以得耽误几天。 对此解释,刘先生无法接受,钱交了,手续办好了,车就是他的,自己的东西在别人那放上好几天,他心里不踏实,也不想等这么久。 而且,是因为车行的失误,导致车子无法上路,他要求退车退钱。 面对刘先生的要求,车行负责人表示,顾客不满意,他们愿意办理退车。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完美解决,谁知,刘先生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他表示:他买车时是用现金,所以要求车行也退还22.6万现金。因为他的卡每天限额3万,他无法很快在别的店里买到车。 这让车行很为难,因为店里不能留存大额现金,当时收取的现金,已经直接存进了银行,公户没办法直接再取出来。 而且当天已经是下午五点多,银行下班没法办理业务,所以,无法给刘先生退现金。 不管怎么解释,刘先生就是不接受银行转账,执意要退现金,他又说:你把账转到我卡,我又转不出去了,对不对?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车行负责人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 如果刘先生执意退车,他们马上办理退车退款手续,终止交易。 如果刘先生还想要这个车,中间产生的拖车费用,公司全额报销,为了表示歉意,再送他两次保养,还送脚垫。 经过协商,最终刘先生表示,还想要这台车,车行也兑现承诺,送两次保养,送脚垫,报销来回的拖车费用。 这件事虽然圆满解决,但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大家对商家的态度表示点赞,爽快有担当,没有推诿扯皮。 不少人表示,刘先生大概率是觉得买贵了,后悔了想找茬退车,毕竟再加几个,都能提新车了。 而面对刘先生只要现金,不接受转账的表现,大家猜测:刘先生会不会是被执行人,钱一到卡上,会立马被划走,毕竟限额是可以改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刘先生与二手车行之间形成了车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约定,车行应当向刘先生交付一辆符合上路条件的车辆,包括提供有效的临时车牌。 但是,当刘先生去提车时,发现车辆的临时车牌已经过期,导致车辆无法上路。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车行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上路条件的车辆,已经构成了违约,刘先生有权要求车行承担违约责任。 车行提出的两种解决方案——办理退车退款手续或继续履行合同并提供额外补偿,实际上是对其违约行为的补救措施。 如果刘先生选择退车退款,车行应当立即办理相关手续,退还刘先生支付的购车款,并承担因违约给刘先生造成的损失。 至于退款到底是银行转账还是现金,法律没有硬性要求,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只是刘先生所处的时间段比较特殊,现金要求确实无法满足。 如果刘先生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车行则应当尽快为车辆办理新的临时车牌,并确保车辆能够合法上路。 为了表达歉意,车行还提供了额外的补偿,如两次保养和脚垫等,这些都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大家如何看待呢? (信源:都市报道—2025年4月4日)
河南,一男子带着22.6万现金,到二手车行买了一辆23款的奔驰C260L,谁知,
时光角落的织影师
2025-04-12 19: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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