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妻子去世后,男子买了一座双人墓准备和她合葬。谁知扫墓时,竟发现墓穴有裂缝,妻子的骨灰盒不翼而飞。男子慌了,马上报警,通过调查发现,拿走骨灰的竟是妻子和前夫的儿子。男子想不通:你妈躺在床上不能动时,你就看了一次,火化时你都在玩手机,为什么要一声不响,偷偷拿走她的骨灰?
2022年,陈先生的妻子因癌症去世,这让他非常痛苦。
为了寄托哀思,他花23848元买了一座双人墓,准备百年后和妻子合葬,还经常到墓地来看望,跟她说话聊天。
事发当天,他带着水桶和抹布来墓地给妻子擦墓碑,可是突然发现,墓穴上有条裂缝。
他一脸疑惑,慢慢的打开,眼前的一幕让他后背发凉,亡妻的骨灰盒竟然不见了,
陈先生实在想不通,骨灰盒里又没有金银财宝,谁会把它偷走呢?
于是,他赶紧找到公墓管理处,工作人员也一脸惊讶,称并不知情,陈先生赶紧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很快发现,拿走骨灰盒的不是别人,竟是陈先生亡妻的儿子,在半夜三四点,悄悄拿走了骨灰。
原来,陈先生和妻子是十多年前认识的,在他之前,妻子有过一段婚姻,生下一个儿子,但离婚时,儿子跟了孩子父亲。
他和妻子2018年1月结婚,婚后感情非常好,两人相濡以沫,本以为可以白头偕老,谁知,2021年,妻子竟查出癌症晚期。
因为病痛的折磨,她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不仅要花费大量的金钱看病,还要有人时时在旁照顾。
但她儿子始终不出现,连电话问候都少得可怜。反倒是陈先生,每天无微不至的照顾她。
在妻子生命的最后半年,她的生活已无法自理,只能躺在床上。
那时候,她经常念叨儿子,儿子也终于来了一次,但什么都不干,呆了两天就走了。陈先生不仅要照顾妻子,还要伺候他吃饭。
2022年4月,妻子走了,在她下葬火化的那天,亲戚朋友都伤心的掉眼泪,但他儿子竟然还在玩手机,这让陈先生非常气愤。
如果说这些事是他年纪小不懂事,但偷偷拿走母亲骨灰的行为,实在让人气愤。
陈先生并非不讲理的人,他表示,如果儿子要迁他母亲的坟,他不是非要阻拦,但起码要跟他打个招呼,商量一声。
一声不响就把骨灰拿走,把墓地迁到哪里也不给他说一声,这实在是过分。
告诉他,在想念妻子的时候,他也能去看一眼,现在搞的,他连妻子埋在哪都不知道。
大家讲究入土为安,陈先生实在想不通,这孩子为什么要这么做,可是,他没有联系方式,只能干着急。
从法律角度而言,陈先生的儿子一声不吭拿走骨灰,首先是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骨灰是自然人死亡后遗体的化物,是生者寄托哀思的对象,具有强烈的人格属性。它承载着逝者亲属的情感与记忆,具有特殊的精神价值。
儿子擅自拿走母亲的骨灰,侵犯了陈先生作为配偶对妻子骨灰的保管和纪念权利,构成对陈先生亲属权的侵犯。
更为严格一点来说,陈先生的儿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骨灰的行为,还涉嫌盗窃罪。
儿子未经陈先生同意,也没有经过陵园管理方同意,擅自拿走骨灰,符合盗窃骨灰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此事,陵园管理方表示,追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全看陈先生的态度,他追究他们就追究,他原谅他们也就原谅。
陈先生本来想追究这孩子的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亡妻就这么一个儿子,而且,正在读研究生,不想因为这件事影响他的前途。
虽然不追究儿子的刑事责任,但陵园管理方的民事赔偿在所难免。
《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陵园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陵园管理方作为墓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墓地内的骨灰等物品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但是,骨灰被盗并非陵园管理方直接造成,而且陈先生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陵园管理方存在明显的安全管理漏洞或过错。
最终,陈先生选择不再追究此事,并与陵园管理方达成和解。陵园方退还陈先生购买墓地的23848元,再补偿他1880元。
虽然拿到了赔偿,但陈先生依然无法释怀,他想不通,这孩子为何半夜三更要拿走母亲的骨灰,让她走了都不得安稳。
对于此事,有人解释称:人家亲儿子拿走骨灰,就是不想让你和他妈葬在一起,要和他亲爸葬在一起。
但更多人对儿子做出谴责:你母亲既然跟前夫离了婚,就说明已经没了感情,在一起并不幸福。儿子再硬把人拽回去,跟他爸葬在一起,母亲在天之灵又会有怎样的感受?
确实,母亲活着的时候不尽孝,生病了也不管不问,死了却把骨灰拿走,是何居心?她和陈先生是合法夫妻,为什么没有权力处置呢?(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百姓关注—2025.4.10—《祭奠遇意外,亡妻骨灰不翼而飞,警方介入,竟是熟人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