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位老人独自去洗浴中心洗澡,不慎在浴区摔倒,虽然急救人员及时将老人送医

小琴看世界 2025-04-13 09:48:19

河南商丘,一位老人独自去洗浴中心洗澡,不慎在浴区摔倒,虽然急救人员及时将老人送医救治,但老人还是不幸离世。这下洗浴中心摊上事了,老人家属认为洗浴中心的地砖太滑,没有防滑垫,且没有提醒患有基础疾病的人不能去洗澡,所以将洗浴中心告上法院,索赔50万元。可洗浴中心不服,认为老人有既然有基础疾病,那就不该让他独自来浴室洗澡,老人的家属才有责任。法院这样判!

(来源: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大爷虽然看着身体还不错,但实际上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而且他还曾因摔伤头部做过开颅手术,所以家人们平时都会特别注意王大爷的生活习惯,以免出事。

事发当天,王大爷独自前往一家洗浴中心洗澡,结果在洗浴过程中不慎摔倒。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20,还通知了王大爷的家属。

后王大爷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因多发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多项严重病症,与世长辞。

王大爷的家属无比愤怒,来到洗浴中心讨要说法,还查看了监控,发现洗浴中心的地太滑,而且也没有放置防滑垫。

此外,在王大爷摔倒后,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过了好一会儿才拨打了120,这导致宝贵的抢救时间被耽误了。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王大爷的家属认为洗浴中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可是洗浴中心的经营者感到十分委屈,他表示洗浴中心一直十分重视顾客的安全问题,浴区铺设了防滑地板砖,还提供了防滑鞋。

显眼的地方还张贴了:饮酒后、高血压、酗酒者禁止下池、浴区内需穿拖鞋洗浴,谨防滑倒,浴区内不穿拖鞋滑倒者后果自负等提示标语。

因此,洗浴中心的经营者认为他们没有责任,不该赔偿。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大爷的家属将洗浴中心以及老板高某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万元。

首先,洗浴中心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对顾客的确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但是这种义务并非是没有任何条件的,总不能说顾客自己摔了,还怪洗浴中心,那就说不过去了,以后还有谁敢开洗浴中心?

因此,洗浴中心对顾客只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经调查发现,洗浴中心在洗浴区域设置了防滑的木地板,且有防滑垫,以及防滑的警示标语。

这说明洗浴中心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洗浴中心的大堂处显眼处设置了“高血压、饮酒后不得进入浴区洗澡”的警示标语。

王大爷本身有高血压,其在应当知道高血压患者尽量不要去洗浴中心泡澡,这会十分危险。但是王大爷无视警示标语,也没有告知洗浴中心的人员自己有基础性疾病。

在王大爷摔倒后,洗浴中心的老板高某第一时间介入,并将王大爷扶至休息区等待救护车。

作为普通人来说,在不懂得如何救治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轻易施救,这是基本的常识。

因此,王大爷的死亡的结果,是王大爷的自身过错导致,洗浴中心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王大爷的家属主张洗浴中心存在过错,但他们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过错的存在。

同时,王大爷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导致,王大爷的家属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与洗浴中心有关。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大爷家属的全部诉请,洗浴中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王大爷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但同样遭到了驳回。

最后,只要人一死,那必有索赔,这其实是一个不好的风气,如果他人有过错导致死亡的,那索赔合理合法,可在他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还索赔,那这个就有点不可理喻了。

好在法院的判决最终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没有向着谁死谁有理的不良风气,也让我们相信的司法的公正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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