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饮酒后找来代驾,结果代驾无法启动车辆,两人随即发生了冲突,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过程中,男子将代驾从驾驶位上拉了下来,自己上车将车子开出去两米远,随后代驾选择了报警,男子最终的结局让人唏嘘。
据悉,柯先生应酬喝酒后打算回家,但是因为自己喝了酒,为了避免酒驾,就找来了代驾,结果代驾上车后怎么也启动不了车辆,这引起了柯先生的不满,于是便和代驾有了言语冲突,进而演变成了肢体冲突。
随即,柯先生直接将代驾从驾驶位上拉了下来,自己则坐在了驾驶位上亲自给代驾做演示,结果刚开出去两米远,代驾直接选择了报警称柯先生酒驾。
于是,柯先生被带到了警局接受调查,经过一番调解,柯先生赔偿给了代驾1.9万作为补偿,代驾也原谅了柯先生的行为,而经过酒精检测,发现柯先生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这下柯先生麻烦了。
事发后,有网友说,我就碰到类似的事情,当时我也喝酒了,但是喝的不多,叫了代价后他开车就一直在发信息,我就躺在后座上,到了家之后,代驾磨磨唧唧就是停不到车位上,说自己倒车入库不好,我当时说你停到不碍事的地方行为,然后锁车上楼,但凡我当时碰了方向盘,估计也麻烦。
还有网友说,之前不是有个代驾就是不停到车位上,然后让车主停,人家车主刚动了车子,他直接把自己的电瓶车撞到人家车上要赔偿,结果报警之后,车主没有被追责,反而代驾被刑拘了。
其实,柯先生之所以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柯先生本身没有酒驾的故意,因为自己喝了酒之后请了代驾,所以,他主管上就没打算喝酒后自己开车上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行为就不具有刑事可处罚性。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就提到,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所以,柯先生因为请了代驾,加上又是停车场短距离移动,其行为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刑事不处罚,不意味着就免罚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驾非营运机动车,将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那柯先生最终也是承担了行政责任,即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考。相比于刑事责任,至少是暂时五年内不得开车了。
反观代驾,不知道他是故意激怒柯先生,从而让柯先生主动驾车,从而报警追究对方责任,还是说只是发生了肢体冲突后,就报警求助的,如果是前者,那么,代驾的行为就有了敲诈的嫌疑。
其实,作为车主叫代驾时,应在大平台下单,而不是在酒店门口直接面对面的找,因为这样找来的,很有可能就是做局的,当然,就算在大平台下单,一旦代驾的行为很反常,比如途中不断地发信息,甚至是接电话告诉位置,或者是到了目的地就是找理由不停进车位,这个时候都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