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5年,先后生育了一男两女,如今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却因为一辆电动车的归属权产生了纠纷,女子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将车判给自己,法院会如何审理这件事呢? 陈晓丽(化名)与张大海(化名)在25年按照当地风俗在村里举办了婚礼,此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在同居期间,两人先后生育了一男两女,随着时间的推移,几个子女也都长大成人。 前两年,二人共同购置了一辆价值3000元的电动二轮摩托,登记在了陈晓丽的名下,也一直是陈晓丽在使用这辆车。眼看着生活越来越好,可陈晓丽和张大海之间的矛盾却逐渐多了起来,二人时常爆发激烈的争吵,最终二人决定分手。 可在二人进行财产分割时,那辆电动摩托的归属问题却引发了二人的一番争论。陈晓丽认为自己一直在使用这辆车,所以她应该获得这辆车的全部所有权,但张大海却表示这辆车是自己购买的,这辆车应该是属于他的。 陈晓丽于是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将这辆车判给自己。法院经过了解得知了二人的情况,认为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25年,还一同生育了子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双方并非事实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如何处理问题,可认为共同所有。但陈晓丽却表示这辆电动摩托是她用个人收入购买,应该归自己所有,但陈晓丽却无法提供付款记录予以证明,所以法院没有采纳她的说法,认定这辆电动摩托为陈晓丽和张大海共同所有。 法院认为,现在二人不在一起生活,双方可协商如何分割财产,陈晓丽主张双方已约定案涉电动摩托车归其所有,却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约定证明,而张大海也没有到庭,无法证实陈晓丽的说法。 但法院考虑到该电动摩托车是注册登记在陈晓丽的名下,也是由陈晓丽在使用,陈某主张分割案涉电动摩托车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对陈某的主张予以支持。但因该车是二人共同所有,所以陈晓丽应给予张大海一定的经济补偿。 考虑到购车时间、购车价格以及车辆折损程度,法院酌情认定陈晓丽应给付张大海经济补偿450元。据此,法院判决摩托车归陈晓丽所有,陈晓丽支付张大海经济补偿450元。 (信息来源:中国长安网)
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5年,先后生育了一男两女,如今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却因为一
星辰看看社会
2025-04-13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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