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了一套毛坯房,自费装修后,一租就是八年。退租时,男子将自己装修的东西全部拆除,包括木地板、房门等。房东看到破败不堪的现场后气炸了:这不是损人不利己吗?而男子却表示,我自己花钱装的,我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2014年,西安的任先生买下了一套毛坯房想投资,奈何市场不景气,房子一直空置。直到2018年,他遇到了做房屋中介的李先生。 双方谈妥条件:由李先生自掏腰包装修,租期六年,到期后"可移动物品"归李先生,"固定物品"归房东。 任先生当时盘算得很美——空调、地板、房门这些肯定算固定物品,相当于白赚一套精装修,还能收八年租金。 然而现实给了他一记闷棍,今年租约到期,因续租租金谈不拢,李先生拒绝续约。 等任先生验收房屋时,眼前的景象让他血压飙升:木地板被撬得七零八落,所有房门不翼而飞,天花板因中央空调拆除留下触目惊心的大洞,墙面也被凿得千疮百孔。 更糟的是,物业费欠缴三千多,水电门禁卡也扣着不给。 李先生却振振有词:"地板能撬、门能卸,怎么不算可移动?"他坚持认为只有墙砖、涂料这类铲不下来的才算固定物品。 双方争执不下报警后,警方建议走法律程序。 这场纠纷很快引发网友热议,有人痛斥租客损毁房屋必须赔偿,也有人反问:"人家花十几万装修,凭什么便宜房东?" 其实类似纠纷在"装修抵租金"的模式中并不罕见,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可移动物品"。 法律上早有明确规定:像空调外机、镶嵌式衣柜这些拆卸会破坏房屋结构的,属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无权拆除;而电视、窗帘等能完好取走的才算"未形成附合"。 地板和房门显然属于前者——撬地板会破坏地面基层,拆门会损伤门框,这些都不是简单"移动",而是带有破坏性质的拆除。 但实际上,这种租房模式本就带着心机和风险,房东指望空手套白狼,租客则觉得"我的装修我做主",双方对权责的认知从一开始就存在偏差。 李先生作为职业二房东,不可能不懂装修物的权属界定,之所以选择"破坏性拆除",很可能是对房东拒绝补偿装修残值的不满。 而任先生坚持"地板本该归我"的态度,也暴露了其想占尽便宜的心态。 律师的建议很中肯:装修残值、物业费、押金等纠纷应该打包协商。 如果当时约定"租客可获适当装修补偿",或者明确列出不可拆除的装修项目,或许就能避免两败俱伤的局面。 现在任先生要恢复房屋至少花费数万,李先生拆走的建材大多已成废品,双输的情况下,还要走一场官司。 所以说,契约精神不是打擦边球的借口,白纸黑字的合同写的再好,永远不如事先把利害关系摊开说透。
男子租了一套毛坯房,自费装修后,一租就是八年。退租时,男子将自己装修的东西全部拆
紫蓝谈社会趣事
2025-04-13 17: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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