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女子和丈夫结婚多年,一直没有一儿半女,她就和丈夫冷冻了10个胚胎,可是还没等女子怀孕,丈夫就和她离了婚,而他们已经失败三次了,女子只剩三个胚胎在医院,女子离了婚之后一直没有再婚,过了10年,女子发现自己再不怀孕,就没有机会当妈妈了,她要求拿回三个胚胎,不料被医院拒绝了。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4月13日的报道,刘女士和丈夫结婚多年一直都没有孩子,这成了她和丈夫的心病,每当她看到别的女子挺个大肚子,她就非常羡慕,每当她看到活泼可爱的孩子,她更是挪不开眼睛,脸上都会不由自主地笑了起来。
她真的是无时无刻都在想着,她当上妈妈了,身边有一个可爱的孩子在嬉笑,她总会温柔地看着孩子,孩子就围在她身边满地跑。
可惜的是,她和丈夫结婚多年,她的肚子始终是平平的,没有孩子成了她和丈夫的遗憾。
为了能拥有一个孩子,刘女士就和丈夫去医院取胚胎,她一共存了10个,这样他们就有10次机会,当上父母。
可惜的是,他们做了三次手术,一次都没有成功,有4个胚胎又用不了,也就是她还有三个胚胎存在医院,她还有三次机会当上妈妈。
只是她还没等她当上妈妈,丈夫就再也不想过这样的日子了,转身就和她离了婚。
刘女士虽然理解丈夫盼子的迫切心情,但面对丈夫放弃她,她依然感到很痛苦。
离婚之后,刘女士便没有再婚,她真的是被丈夫伤得太深了。
她的单身生活维持10年,这10年她一直不停地在自救的路上努力着,让自己看淡一切。
唯有孩子这件事,让她久久不能释怀,后来她又发现,自己如果再不怀孕生子,后面就真的没有机会了。
刘女士这才想起那三个胚胎,她觉得是时候再次做手术,让自己怀上孩子了。
让刘女士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医院竟然拒绝了她,说她现在是单身状态,不可以使用这三个胚胎,他们也担心,刘女士将这三个胚胎,用于非法途径。
刘女士再三保证,她只是想怀孕生子,她不会把这3个胚胎用于非法途径,只求医院给回那三个胚胎,她再找别的医院做手术,怀孕生子。
可是医院依然不把这三个胚胎返还给她,刘女士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医院。
刘女士认为,她只是把胚胎存到医院,她和医院构成的是合同关系,医院只需要履行对胚胎的保管和保存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对于这件事,很有多人和刘女士有一样的想法,胚胎是自己的,医院应当返还给刘女士。
医院却认为,刘女士已经离了婚了,如果刘女士依然用这三个胚胎怀孕生子,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医院的观点是,只是刘女士单方面想生孩子,刘女士前夫的真实意愿,不一定是想和刘女士有一个共同的孩子,所以法律上不支持刘女士。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擅自用存起来的胚胎,怀孕生子,这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他们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那么你认为刘女士是否可以取回这3个胚胎,然后怀孕生子呢?(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202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