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男子通过层层选拔,终于进入自己心仪的国企。不巧的是,正好赶上国企改

时光角落的织影师 2025-04-13 22:14:39

黑龙江哈尔滨,男子通过层层选拔,终于进入自己心仪的国企。不巧的是,正好赶上国企改革,编制冻结,没法立刻签合同,也不能发工资,人事部让他等一等。没想到,男子一毛钱没拿,兢兢业业干了2年多,单位却翻脸不认账,只跟他签劳务合同,男子不愿意,被迫离职。事后,男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不料,单位竟表示:他是为了进公司,义务帮工! 2025年4月11日,38岁的谢先生一脸无奈,向大风新闻反映了他的遭遇。 谢先生是哈尔滨人,本科学历,2022年7月,他偶然看到某国企公开招聘。国企待遇好,发展空间也大,他马上投了简历。 通过几轮面试,谢先生脱颖而出,成功上岸,被安排到了集团办公室当文秘。 进行了3个多月的试岗,11月份试岗结束,又通过领导面试,明确告诉他,符合入职条件。 谢先生本来准备欢欢喜喜的签合同办入职,谁知人事部却告诉他,因为国企改革,编制暂时被冻结,需要等改革结束后再签合同。 同时,因为无法签合同上编,工资暂时也没法正常发放。 谢先生表示接受,毕竟这个机会来之不易,而且这么大一个国企,也不可能跟一个小员工耍赖皮。 万万没想到,这一等就是两年多,虽然这两年集团没有给他发过一毛钱工资,但他依然兢兢业业工作,从不偷懒。 2023年7月,国企整合重组后,谢先生被安排到了新集团的办公室,继续承担文秘工作。 集团也调整了人事制度,开启了内部竞聘,其他同事陆续通过竞聘,安排到了合适的岗位。但自己却因为没有签合同,没法参与人事竞聘。 他非常着急,多次找到领导反映情况,领导承认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并承诺等竞聘流程结束后,会根据实际的岗位空缺情况安排他入职。 谁知,他满怀期待的等到2024年9月,终于等到集团找他签合同,谁知,竟是要和他补签劳务合同。 谢先生满脸疑惑,2022年他明明应聘的是正式岗位,应该签劳动合同,要是签劳务合同,那自己就从正式工变成了临时工,性质完全不一样,他无法接受。 2024年11月,谢先生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他被迫离职。 这委屈谁受得了,辛辛苦苦干了两年,一分钱没有,连个身份也没了,这口气他咽不下。 于是,谢先生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集团补发2022年7月至2024年10月的工资,并支付补偿金。 虽然谢先生提交了自己日常工作的相关材料和照片作为证明,集团却表示,可以证明你在集团工作,但没法证明我们存在劳动关系。 更可耻的是,集团把此事定性为,谢先生为了争取进入集团的机会,在义务帮忙。 所以,劳动仲裁委最后驳回了谢先生的仲裁请求。 这个结果让谢先生无奈又气愤,他真的不知道,世道怎么变成了这样,非要把辛辛苦苦的打工人逼上绝境。 万般无奈之下,他向记者求助。 记者向仲裁委员会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如果谢先生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谢先生已经通过了国企的面试、试岗和领导面试,并被明确告知符合入职条件。 虽然由于国企改革编制被冻结,无法立即签订合同,但谢先生实际上已经在该国企工作两年多,提供了劳动。 因此,从法律上讲,谢先生与该国企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谢先生已经为国企提供了两年多的劳动,但单位却未支付任何工资。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 由于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谢先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谢先生已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委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他的请求。 对此,谢先生可以继续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大风新闻—2025.4.11—男子“入职”心仪国企2年多,没签合同没发工资?单位:他是义务帮工;仲裁委:无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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