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大爷与二婚大妈结婚后,把钱和存款都给大妈,还送一套房子给继女,继女承诺

小鲨看法 2025-04-13 23:35:23

福建福州,大爷与二婚大妈结婚后,把钱和存款都给大妈,还送一套房子给继女,继女承诺等大爷老了会好好孝顺他,谁料,10年后大爷生病住院,大妈跑了,继女也躲着不见。大爷的亲女儿气愤不已,找记者来帮忙调解,结果大妈的做法让人气愤。

4月12日第一帮帮团报道,福州一位大爷生病后老伴跑了,继女也躲着不见。

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原来,十多年前王大爷的妻子因病离开人世,女儿出嫁后,王大爷倍感孤独。

2015年8月份,王大爷在朋友介绍下认识赵大妈,两人谈了一段时间后,赵大妈带着女儿搬到王大爷家生活。

那时候,王大爷条件不错,有两套房、少量存款,另外他是做水电安装的工作,每个月有3、4000块钱的工资。

赵大妈对王大爷的条件很满意,两人很快领证结婚,婚后,王大爷一心一意为家庭着想。    他不仅疼爱妻子,对待继女也视如己出,那时赵大妈的女儿正在上大学,王大爷对她的爱和关心不输于自己的亲生女儿。

赵大妈的女儿大学毕业后,王大爷在赵大妈的劝说下,把自己的一套房子低于市场价4倍的价格卖给赵大妈女儿。

房子价格29万元,当王大爷把房子过户给继女的时候,她感激地对王大爷说,爸,等我赚到了钱就把房款还给您,等您老了我一定会好好孝敬您。

王大爷信以为真,虽然,那套房子能卖120多万,但是继女对他承诺,等他老了会好好孝敬他,这是多少钱都换不来的。

王大爷以为,自己全心全意为赵大妈母女好,等自己老了病了,也能得到他们很好的照顾。

可事与愿违,去年年底那段期间,王大爷患上糖尿病,身体很虚弱,也没钱去看医生。

赵大妈看到王大爷一副病殃殃的样子,嫌弃地躲出去不打理他,继女也不见踪影。

王大爷心寒不已,但却不好意思跟自己的亲女儿说。

王大爷熬了一个月,实在熬不住了,赵大妈也一直不回来,他只好打电话向亲生女儿小王求助。

小王和老公知道后才回家把王大爷送医。

3月初的时候,王大爷又犯病了,这一次病得比较严重,需要不少钱做手术。

小王问父亲要钱交手术费后才知道,王大爷一分钱都没有,他的钱都给了赵大妈。

小王给赵大妈打电话,希望她能回来照顾爸爸,并付医药费。

赵大妈却说,她管不了,也没钱,还没等小王开口,她就挂电话了。

小王气愤不已,找到记者帮忙,希望他们能劝说赵大妈,退还父亲的钱。

之后记者找到赵大妈,她撒谎说,自己不知道王大爷病了。

小王无奈拿出手机,播放她和赵大妈的通话录音,赵大妈听完无言以对。

接着她又耍赖说,之所以不管王大爷,是因为王大爷跟她提出离婚。

王大爷说,之所以跟她提离婚,是因为自己生病后,她对自己不管不顾,让自己心寒才提出来的。

小王让赵大妈付医药费,她却找借口,把话题岔开了。

记者听了也很生气,直接打断她,王大爷的钱还剩多少?赵大妈把头扭过一边说,还剩几万块。

小王觉得很搞笑,父亲的钱每个月加起来最低1万,他们在一起10年,不说100多万,几十万肯定是有的,可她却只承认有几万。

王大爷说,他只希望拿回自己的钱,并拿回赠予给继女的那套房子,虽然名义上是卖给继女,但至今他没收到一分钱。

赵大妈说,当初是王大爷求着让我女儿跟他买房,说好的是赠予。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王大爷以29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继女,但未收到款项。从法律角度看,这可能构成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赠与的对价并未实际履行。

如果继女未履行对王大爷的扶养义务,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撤销情形(如严重侵害王大爷的合法权益),王大爷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使用法定撤销权。

虽然房屋已经过户,但如果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王大爷仍可以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屋。  

另外,赵大妈作为王大爷的合法夫妻,她有义务照顾王大爷。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赵大妈作为王大爷的合法配偶,在王大爷生病需要照顾时,有义务履行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如果赵大妈不履行这一义务,王大爷有权要求她给付扶养费,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她履行照顾义务。 

小王作为王大爷亲女儿,她也有义务赡养父亲。

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子女的婚姻状况、经济状况或父母的财产分配而免除。

所以,小王即使对继母和继母女儿的行为感到气愤,也不能免除她对王大爷的赡养责任。

信源: 第一帮帮团——202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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