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的母亲生病不久,父亲就娶了新老伴,女子心里很不痛快,但是父亲的决定,她也没办法。 父亲找了老伴后第二年就把房子过户给了新老伴,两人在一起生活了19年。 2024年,父亲去世,新老伴拿出他的遗嘱,老人生前把所有的财产和房子全给了她。女儿不服,她说,虽然有遗嘱,但是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没有权利处理母亲那份,母亲怎么可能把房子的那一半给她。 新老伴说,“这是我应得的,老头生病一直是我照顾。老头给我房子是为了给她以后生活一个保障。” 两边谁也说服不了谁,决定打官司。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新老伴愿意给女子和弟弟房屋折价款425000,房子归新老伴所有。 老人再婚也很正常,老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嘛,新老伴和女子父亲生活了19年,对他照顾有加,也算减轻了女子他们的负担,冤家宜解不宜结,这样各退一步,也算好的结局了。 来源:法治进行时
北京,女子的母亲生病不久,父亲就娶了新老伴,女子心里很不痛快,但是父亲的决定,她
森林幽梦
2025-04-14 00: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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