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东区裁判法院香港反贪部门香港廉政公署香港执法香港法律香港湾仔区域法院香港刑法 「前香港警員遭廉署加控30罪名..涉向投資騙局報案人收賄並隱瞞債務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貸款240萬港元….」
一名時任香港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4月11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被加控30項貪污及詐騙等罪名。被告涉嫌向投資騙局報案人索取及收受賄款10萬港元,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並隱瞞債務以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多間財務機構批出貸款共逾240萬港元。
麥國雄,50歲,因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一宗已完成調查的偷竊案的受查人接受貸款15,000元,去年11月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廉署接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今日加控麥國雄30項罪名,獲裁判官梁雅忻批准。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獲准保釋。
新增控罪為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違反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以及28項欺詐罪,違反香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於2021年7月底,三名在投資騙局中蒙受巨額損失的事主在被告穿針引線下向中區警區報案。被告其後向其中一名報案人索取貸款。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從該名報案人收受賄款10萬港元,作為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及內部資料的報酬。
另外28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間,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1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債務,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該等財務公司向他批出28筆貸款共逾240萬港元,每筆貸款由二萬港元至53萬港元不等。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4月向香港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時,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報表格以誤導警務處,訛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
該計劃接受現役非首長級警務人員申請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合資格警務人員須在提出申請時申報財務狀況,包括是否有任何未償還債務。由於申請人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可能會受其財務狀況影響,有關狀況是警務處審批申請時其中一項重要資料。
被告在提交延遲退休申請時,涉嫌仍拖欠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九間財務公司債務共逾91萬港元。
香港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是日控方由廉署人員何子威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