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19岁小伙因为女友要来同居,于是准备去租个房子,结果在看房期间,被一女租客指控非法侵入住宅,还动手掐了她的脖子。一审法院认定小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小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小伙的辩护人提交了新的证据,称女租客脖子上的伤痕为陈年旧伤,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是小伙掐的,所以小伙子应当无罪。
(来源:观象视频等)
小伙王某的家人在义乌的一个小镇上开纸盒加工厂,生意非常不错。后来经人介绍,王某与女友相识相恋,且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
案发前几天,女友终于想通了,要来义乌找王某,还打算同居。王某兴奋不已,他立即在外开始寻找合适的房子。
案发当天下午16时48分许,王某来到一处楼房寻找租房。他看到有一名女租客陆某的房门没有关上,于是就直接推门而入,进去参观了一番。
然而次日中午,警方就以王某非法进入陆某的房间,还用手掐住陆某的脖子意图不轨为由,将其抓捕归案。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警方还发现王某在案发前几天的晚上,见一10岁小女孩独自在家,也同样闯了进去,然后向小女孩要房东的电话,把小女孩吓得不轻。
后来在小女孩的父亲在家时,王某再次未经允许直接进入小女孩家,然后再次询问房东的电话,但小女孩的父亲表示并不知道。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小女孩家,以及陆某家,且对陆某实施掐脖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
王某的辩护人明确表示:
1、王某与女友感情很好,也有性行为,不至于去侵犯陆某,他没有犯罪动机。
2、王某在陆某的房间内就待了4分钟,根本没有时间去实施暴力行为。陆某本身精神就不好,她的5次笔录前后矛盾,与客观证据完全对应不上。
3、陆某指控被王某掐了脖子,但陆某脖子上的伤情是陈年旧伤,并非案发时弄的。
4、办案民警并没有在案发当天提取一些生物学检材,所以根本没有证据证明王某对陆某实施了掐脖子行为。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当判处王某有期徒刑。
那王某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犯罪呢?
首先,按照法医鉴定,陆某脖子上的伤是陈年旧伤,那就可以说明王某没有掐其脖子,这与陆某一开始指控被王某掐上了脖子,事实完全不同。
就光这一点来讲,陆某指控王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就显得没有那么强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此外,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现在陆某的口供与事实存在很大偏差,那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既然如此,就不能轻易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其次,非法侵入住宅行为要构成犯罪,得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侵入的故意。即明知是别人的住宅,还未经同意非法进入。
第二,客观上实施了非法侵入的行为。比如:强行闯入、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等情况。
按照警方的调查,王某两次进入小女孩家时,都没有敲门,是直接闯入的,但是王某是询问小女孩关于房东的电话,在小女孩以及小女孩的父亲回答不知道后,便主动退出了。
因此,王某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
至于王某进入陆某的房间,在排除掉王某对陆某进行掐脖子的行为后,王某也是未经同意就进入了。他的行为的确算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但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王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家中的行为,的确违法了,这可以按照治安处罚来处理。
至于犯罪,按照目前的证据来讲,很难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目前,二审已经开庭,但结果尚未作出。只希望二审法院能以事实为依据,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17xxx95
先不说犯不犯法的事,这小子在文明礼貌方面的修养实在太差,经过这事后,希望他能长点心。
用户34xxx30 回复 04-18 08:09
未经同意就连续2次进去别人房子,让他进去几年长长心
用户10xxx72 回复 04-18 22:32
这不是礼貌的问题,而是本身就有问题,
用户16xxx09
告他qj啊。
简约时尚风格 回复 04-18 00:45
大同:准许!
乐乐 回复 04-17 11:52
狠人
红茶
这傻子 问都不问就进别人家门,活该碰上捞女
夜雨声声烦 回复 04-17 19:35
很好,你家在广东哪。。我随便进去溜达。。你不能发脾气哦。。发了就是捞男
云的 回复 04-18 14:22
要告强奸!
用户10xxx12
吃点苦头也好,本来就是没礼貌的人。
龙。。。。。
不是自己家,不请自入本身就是非法的。这货不是故意的就是脑子缺根弦。又不是饭馆推门就进。。。
笑青天
别刻意带节奏洗地了。看看警方发布的详细调查报告,那个男的就是看人家租房子里面单身女性在家,故意骚扰反复上门还动手动脚
2-20个字符 回复 04-18 20:54
是讨点小便宜还是大动手脚
坨坨龙
又是一个偏听一方证据的文章。 正常人发布招租广告,地址和联系人电话是肯定会写的。 你想租房子能记住地址为什么不记一下电话号码? 而且两次去,有没有敲门?或者喊门?对方要是明确说不知道房东电话,你就应该自己去找电话。而不是纠缠不清。 4分钟,是太短,不够完成强奸和杀人这些犯罪。 但也足够完成猥亵或者小偷小摸等犯罪。 要是简单问路问电话,十秒钟就能结束,四分钟已经太长。 现在告你非法入侵,一点毛病没有。
用户56xxx20
人家10岁女孩独自在家,楼下就贴有房东电话,他闯进入几次干嘛?
马骝who is your daddy
看房为什么要闯别人的房间?说他没有偷窥的心思,纯属骗人呢
翔龙十八丈 回复 04-19 08:16
就是,谁家好人家找房子,不去看出租广告,直接上人家家里看?!
南楚霸王邢道荣
人家已经说了不知道电话,你两次推门进去几个意思?
冰雪不雨 回复 04-17 10:54
我觉得心思不纯,那样这样找房子的
用户56xxx20 回复 04-18 00:01
而且两个都是人家女孩独自在家他闯进去说看房
peace王
那可是个女孩呀!!订婚的判了强奸,这只是非法侵入?多少有点儿戏了。
铁马冰河
明显是强奸未遂,应该重判!
铁马冰河 回复 专怼美分二鬼华为黑 04-18 22:46
你可以用脑子想想
专怼美分二鬼华为黑 回复 04-18 22:41
从哪里看出来的强奸未遂
用户10xxx67
看到陌生女人的房门没关就进门参观,本身就有主观意识的图谋不轨,不是什么好东西。
圣人门徒
小编!发这种文章收了多少钱?!单纯的闯入怎么不选择有大男人在家的房子?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案件信息为什么在一审前或一审期间流用而是在经过“运作”的二审前这么炒?!………听法院的公告吧!
用户15xxx46
租房不去找房东,去找租客?你觉得这男的心思单纯吗?
cxl1333victor
没礼貌没素质,拘留几天罚买个教训即可。说是犯罪就太严重了,毕竟没有照成严重后果。
平安
活该关进去
凯 麒 麟
我觉得这货心思回味,二次都是看到女孩子独自在家,不请自入,动机就不纯。正常人都不会独自进入陌生的只有一个女孩子在家的情况 ,判决的好。
我是一个好人
男的行为也不对吧,多大人了还跟个小孩子一样乱闯
用户74xxx88
小编你离坐牢也不远了[抠鼻]
用户12xxx22
有这个罪?记得之前一个要债的去别人家里一通整,然后被返杀的事情。中国没有这个罪吧。
随便换个名字吧
坐牢的话这个年轻人这辈子就毁了,给年轻人一个机会,建议批评教育写个忏悔道歉书算了。为了杜绝他以后再犯此罪,把脚砍了这事就算过去了吧。
用户10xxx13
怎么不提他前面,看到个小女孩自己在家,就要强行进入“看”房。
蓝色格子
怎么也要敲门得到允许才进啊,推门就进,谁知道你要干嘛,基本的素质都没有。
辰逸飞
请它去了?狗日的东西
用户14xxx52
这男的多次进入,哈儿吧,没有其他房子租?
财来自有方之星汉灿烂
没有社会经验,毛毛躁躁。
用户16xxx76
这种明显图谋不轨。三年起步。
用户10xxx23
你在家里呆着好好的,一个陌生人突然出现在你家里,谁特么不吓一跳
用户12xxx63
骗婚骗彩礼,欲擒故纵的表演。
胡总督军
反诉污告吧
华仔
现在的是不是讲任务的
用户29xxx75
到处都是空房招租的广告,需要这样找房子吗?这是预谋犯罪寻找机会,别人警惕性高而没得逞。
谢挺疯
随便进陌生人家里,应该被判有罪
用户86xxx07
被打死都活该
神魂颠倒
这不是愣头青,这是没教养。
烟月山风
两次不经同意进入别人房门,这就是个愣头青
流水随风
别人家,没有邀请你凭啥进去?
破天荒
一审的目的是干啥的,看个案件就得二审。那直接进入二审得了
源尚草
不问而入没有教养,判刑也活该
察布查尔斯亿亿
这个新闻我看过,是这个男的有问题,不问房东不打电话,直接上楼打开租客房子进门,后面警察上门,他问是不是自己的事犯了?
铭哥
赞警官,未经允许进入他人房屋是事实,应该判刑
陈武民
这样就判入刑 非法强拆的 怎么从来没有看到被判刑的
星辰大海
掐脖子也没那么出现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