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外卖员给住26楼的顾客送餐,却遇电梯停电,他问顾客能不能把餐放1楼自取?顾客却让外卖员慢慢爬楼送上来。外卖员不乐意了,说低楼层可以送,高楼层送不了!不料顾客听完破防,竟让外卖员去s。这餐到底该不该送货上门?网友在评论区吵开了锅。
据小强热线报道,4月13号晚上,外卖小哥给一住在26楼的顾客送餐,谁知当他走进单元门后,却发现因为小区停电,电梯停运了。
这要是低楼层,他还能爬上去给顾客送货到家,可这顾客住在26楼,他想想头都大了!
于是,外卖小哥拿出手机,拨通了顾客的电话,跟对方商量,说你们电梯停运了,我把餐放到信箱上,等来电的时候,你下来取一下可以吗?
然而,电话那头的女顾客却表示:没事,我不着急,你可以慢慢爬楼梯送上来。
外卖小哥一听,心里顿时不是滋味。他心想,26楼啊,这可不是开玩笑的,自己手上还有好几个订单等着送呢,哪能这么耗时间?
他跟女顾客解释,说你这楼层太高了,我手上还有其他订单,如果爬楼梯上去,其他订单就耽误了。
你楼层低的话,我肯定给你送上去,但这26楼,真的没法送,只能给你放一楼了。
可女顾客似乎并不理解外卖小哥的难处,她觉得外卖员有义务送货上门,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她在电话那头说道:说句不好听的,26确实有点高,但我也不是说为难你,可你们有的时候也太整脸了,哪有你这样的?
接着她反问外卖小哥,那你觉得你不该送上来吗?语气中带着几分不满和质问。
外卖小哥也有些火了,说你让我爬26楼,你是认真的吗?
他心想,这客人为何就不能体谅一下他的难处呢?
可女顾客却像没听见一样,甚至赌气说,那你把外卖给我扔了吧,我不要了。
外卖小哥心想,既然你让我扔了,那我就扔了呗!于是他也破罐子破摔地说:可以,我答应你。
女顾客显然没想到外卖小哥会这么说,她愣了一下,随即破口大骂起来,让外卖小哥去 死!
外卖小哥听着这刺耳的骂声,心情复杂极了,他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可为什么却要承受这样的辱骂?
他默默挂断了电话,把外卖放在了一楼的信箱旁。他知道,这份外卖可能不会被取走了。但他觉得,自己已经尽力,问心无愧!
有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换位思考,如果是这个小哥住26楼点外卖,这位女士送餐,她愿不愿意爬26楼?
况且外卖费多少钱?就让别人爬26楼?
聪明的做法应该是给小哥加点配送费,钱到位了,别说26楼,100楼都有人愿意送。
但也有人觉得,骑手本来就是服务性行业,双方不能体谅的情况下骑手只能照做,不然客人差评或者投诉,顾客就是上帝!
外卖本来就是需要送到门口的,女的说把外卖扔了是气话,外卖平台应该在特殊情况下给骑手一定补偿和时间调整,而不是放任激化顾客和骑手矛盾。
还有人说,如果我是这个外卖员,我也不愿意爬这26楼,但是我不会怪顾客,因为这真不是顾客的问题,电梯不是顾客弄坏来故意刁难你,这就是一个意外事件。
你不愿意爬26楼送外卖,那请问顾客就愿意下26楼拿外卖吗?那她点外卖的意义在哪里?你送外卖的意义又在哪里?
那么,外卖小哥因为电梯停运就不送货上门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外卖小哥与顾客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外卖小哥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按照约定把餐品送达顾客指定地点。然而,由于电梯停运这一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导致外卖小哥无法直接履行送货上门的义务。
在这个情况下,外卖小哥提出把餐品放在一楼信箱旁的替代方案,也体现了他在遵循诚信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履行通知和协助义务。
然而,顾客坚持要求外卖小哥爬楼梯送货上门,这一要求超出了外卖小哥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履行的义务范围。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外卖小哥在电梯停运的情况下,提出把餐品放在一楼信箱旁的替代方案,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对于外卖小哥的行为,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