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大叔把家庭财务全权交给二婚妻子掌管,结果他生病住院,妻子却一分治疗费

慕容逸 2025-04-17 23:42:07

福建福州,一大叔把家庭财务全权交给二婚妻子掌管,结果他生病住院,妻子却一分治疗费不掏,也不肯来照顾他。大叔觉得蹊跷,一查才发现,账户里竟只剩695块。大叔懵了,自己除了退休金,还有2套房子在收租,每月起码上万进账,这么多年下来少说几十万的存款,怎么就剩这点?他质问妻子钱去哪了,对方却支支吾吾不回答…网友一番话真相了! 据第一帮帮团报道,2015年9月,老王和赵姨领了证,成为了一对半路夫妻。婚后,俩人住在老王的拆迁安置房里,开始搭伙过日子。 老王是个实诚人,他把自己的退休金,还有另外两套房子的租金,都交给赵姨保管,让她自由支配。 他自己呢,就留点打零工挣的现金,够平常花就行。他觉得这样挺好,家里的事儿有赵姨操心,自己也落得个轻松。 可今年过年前,这日子就开始不对劲儿了,俩人总是因为一些琐事吵架,吵到最后,他们决定上下楼分居住。 直到3月份,老王突然因为糖尿病足并发症住进了医院。他女儿赶紧联系赵姨,想商量商量陪护的事儿,再看看医疗费怎么出。 毕竟,家里的经济大权都在这个女人手上。 结果这一问,可把女儿气坏了。赵姨不仅不愿意去医院照顾老王,还拒绝出医疗费,说自己手里没钱。 女儿听完只觉荒谬,开什么玩笑?她爸的退休金和收的租金平常都由继母一手掌管,怎么可能没钱? 女儿觉得很蹊跷,就去查了查,结果一查她才发现,父亲账户里24万的退休金,如今竟只剩695块钱了。 这个继母,竟不知不觉把她父亲的账户掏空了! 老王女儿当面质问继母,说你究竟把钱挪到哪里去了?我爸每月的退休金加两个房子的租金,少说也得1万了,这么多年下来,总存款起码得有个大几十万,如今怎么说没就没了? 而赵姨对这个问题,始终含糊其辞,不正面回答,只说自己花卡里钱的时候,都给老王说。 老王听后却说,赵姨花钱压根就没咋给他说过,他出于信任,也不怎么过问,现在看来真是糊涂! 至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具体还剩多少,赵姨也弯弯绕绕的,没个准话。 最后在一番逼问下,她才支支吾吾说,现在还剩几万块。 赵姨这番操作,让父女俩失望透顶。老王说,自己住院后,赵姨不管不顾的表现已经够让他心寒的了,如今她连存款怎么没的,都不给句实话,实在让他没法接受。 老王心里头憋屈啊,他思前想后,决定收回当初他把价值100多万,却以29万低价卖给赵姨亲闺女,也就是自己继女的那套房子。 他当时想着,等自己老了,能多一个人给他养老。结果呢?他虽然把房子“卖”给继女了,但那29万房款他至今都没收到。 况且随着岁数渐长,继女压根都不在他身边,根本指望不了她给自己养老。 老王越想越觉得自己亏的慌,这母女俩真是把他坑惨了!所以他提出离婚,并希望拿回那套房子。 有人看后不禁感叹,男人,不管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为什么一结婚就把财政大全交到女方手里? 如果女方善于理财还行,但要是女方花钱大手大脚的,只顾自己享受,那么就不应该让女人管钱。 特别是二婚的老男人,一定要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因为有些二婚女人不是真正的和你过日子…这老王和赵姨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呀!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赵姨的行为?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赵姨在老王生病住院后,不仅拒绝前往医院照顾,还拒绝支付治疗费用,这明显违背了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 老王有权要求赵姨履行扶养义务,包括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如果赵姨不愿意,老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老王把自己的退休金和两套房子的租金交给赵姨保管,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赵姨作为共同财产的管理者,有义务对财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透明公开。 然而,赵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去向含糊其辞,甚至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明显违背了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 老王有权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并要求赵姨对财产的去向作出合理解释。 如果赵姨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老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要求赵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两方迟迟谈不妥,最后只能找调查小组介入。 经过调解小组的劝说,赵姨也意识到自己做的有些过了,最终同意先拿出2万块钱给老王治病。 对于是否要离婚,调解小组建议双方都冷静冷静,再好好想想。半路夫妻走到一起不容易,不要因为钱的事儿,就毁了这么多年的感情。 对于双方间的纠纷,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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