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透了!河北石家庄,男子约女子外出吃饭,期间不断的劝女子喝酒。结果女子被灌醉昏睡过去。男子起了贼心,将女子带回家睡觉。女子醒酒后,发现自己和男子睡在一起,就连内裤也不见了,认为自己被侵犯,遂选择报警。警方对两人分别进行取证,可结果却让人意外!(来源:深圳新闻网)
据《深圳新闻网》4月17日发布,男子郑某与女子李某经朋友介绍而相识,两人有过几次聚餐的经历。期间,郑某向李某要来了联系方式,偶尔也会给李某发信息问候。
事发当天,郑某联系李某,称自己组了个局,邀请李某一起吃饭。
李某本不想参加,却架不住郑某的再三邀请,便同意了。
聚餐期间,郑某不断的以各种理由让李某喝酒,李某脸皮薄,一杯接着一杯,结果就喝醉了。
聚餐结束后,郑某主动提出将李某送回家里。可是在路上,见李某面色红润竟起了贼心,最后调转方向,来到了自己的家中,并将李某放在了自己的床上。
次日李某醒来,发现了自己身旁的郑某,当即吓了一跳,接着又发现自己的内裤也没了,猜测郑某没干好事,于是报警。
面对警方的调查,郑某始终坚称两个人都喝醉了,对于发生了什么,自己也不清楚。
民警质问为什么李某的内裤不见了,郑某表示自己也不知道。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民警认定郑某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为了进一步取证,民警将两人带到医院。
结果,医院对李某下T进行擦拭检验,并没有发现郑某的DNA。
虽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郑某构成强奸罪,但是却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郑某趁李某处于醉酒状态,未经李某同意将其带回家中,并将李某内裤脱下,虽然没有进一步侵犯李某的行为,但是其已经构成强制猥亵,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安机关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核实,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审查,排除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
本案中,虽然没有在李某体内发现郑某的体液,不过依据李某的报警称,李某与郑某仅为普通朋友关系,且李某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郑某睡在一起。
另公安机关查明,李某的贴身衣物在郑某的床下发现,上述证据基本能够推断,郑某对李某实施了猥亵。
事发后,郑某主动赔偿了李某3万元,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郑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根据上述法律,法院依法对郑某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结合郑某的犯罪性质以及恶劣程度,认定郑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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