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岁男童被虐案,父亲和女友应承担什么责任:
1、男童父亲的新女友赵某: 检方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如果两罪名成立,她最高可判死刑。
本案中,法医鉴定显示男童死因为“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若该损伤系赵某某单次严重暴力所致,则超出虐待罪范围,应数罪并罚,从重处罚。 2、男童的生父黄某: 涉嫌遗弃罪或虐待共犯:黄某作为监护人,长期漠视孩子求救信号,如孩子身上的伤痕、情绪异常等。他与赵某某同住,却自称“工作忙不知情”,但邻居证言称孩子曾向父亲表达“想换妈妈”,且黄某曾参与捆绑孩子,并在赵某某首次施暴时未制止,其行为涉嫌“遗弃罪”或“虐待共犯”。 阻挠生母干预的责任:黄某以“奶奶病危”为由从生母马女士处骗取抚养权后,切断母子联系,导致马女士无法及时救助孩子。当马女士发现孩子腿部咬伤并质问赵某某时,还遭对方挑衅,黄某却未采取措施保护孩子,阻碍了生母对孩子的保护和救助。 失职监护责任:孩子的生父显然存在失职行为,没有担当起保护未成年儿子的责任。若其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防范赵某某的虐待行为,一再放任,甚至参与其中起到次要作用的,系从犯,也有可能涉嫌构成虐待罪。总之孩子生父的责任一点都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