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官采信的是经过科学鉴定的证据,这样的证据一旦出错,那是科学的问题,法官无需担责。如果法官未采信经过科学鉴定的证据,这样的判决一旦出错,那就是法官的错,甚至要承担枉法裁判的指控
刚才在某平台看到一位有着百万粉丝的大伽发表了一篇有关大同“订婚强奸案”的文章,有感而发,不吐不快。
文章里,这位大伽发表了两种观点:一是他认为该案二审宣判后,总能看到一群人提及女方体内STR分型未检出、拿一堆理由试图为强奸犯脱罪。并认为尽管法院的判决很明确,审判长也专门就舆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释,仍然有些人扯一些看似高大上的名词胡说八道,甚至调侃“他们这辈子很可能压根没做过一天分子生物学实验”,侮辱公众的见识。二是他试图用最简单的话、以大家都有的经历说说这件事。但说了那么多科学名词、数据后,得出的结论竞然是:科学实验得出的结果及证据,并非100%正确,以此为该案终审判决站队。
对此,我的看法也有两点,一是对二审审判长的答记者问表示尊重,但绝不苟同。原因是刑事判决必须重事实、重证据、重法律,而绝不是做演说、编剧本、唱高调。二是尽管这位大伽说了一大堆,但他得出的结论是.科学鉴定并非100%正确,依此攻击对该案判决持不同意见者。但我敢断定的是99、9999%的普通大众是看不懂的,也无需看懂。因为我们普通人乘座飞机,只是为了尽快到达目的地而己,根本无须了解飞机的构造一样的道理,飞机有可能失事,但它的概率又是多少呢。人们也绝不会因此对所有的飞机都产生怀疑,失取信任。 于是我想说的是: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公众普遍存疑的事物包括法院的判决在内的发言,必须三思而行,切忌跟风扬场或攻击别人。而人民法官在案件审判中,必须尊重证据,尊重科学鉴定尊重第一证据。如果这样的证据一旦出错,那是科学的问题。如果法官做出的判决违背了科学鉴定得出的证据,一旦这样的判决出现问题,那就是法官的问题,甚至要承担枉法裁判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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