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员工因在休息日突然被公司安排加班,于是向客户发牢骚,称公司要求加班又

星辰看看社会 2025-04-20 08:43:07

广东东莞,一员工因在休息日突然被公司安排加班,于是向客户发牢骚,称公司要求加班又不给加班费,老板太抠门了。公司得知后,发公告称员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故对其降薪4000元,并要求该员工写了份承诺书。然而相关部门得知后,立即约谈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立即改口称:“是一时生气,并未实际降薪。”

(来源:大皖新闻)

男子韦某某是东莞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员工。4月13日本该是韦某某的休息日,但是公司因为客户生产有需求,就协调韦某某加班一天。

当天,客户也在韦某某的工作现场,随口问了一句:“周末还来上班,加班费不少吧?”

韦某某也没多想,顺口回了句:“哪来的加班费,这里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老板抠门的很”。

然而就是这么一句大实话,可把公司领导给惹恼了。

4月14日,公司发出了一份通告:“韦某某在客户面前乱说话,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为了以示警戒,决定对韦某某降薪4000元。韦某某需要写下承诺书,保证以后规范言行,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

这份通告后被发布到网上,顿时引起公司领导的不满,直接报了警要求追责散布消息的人。

不少网友表示:“公司的做法太过分,员工就说了句实话,怎么能直接降薪这么多呢?”“公司都给通告盖了公章了,怎么就不能传播了?还好意思追责传播者,在怎么不追责公司领导?”

4月16日,涉事公司作出了回应,称这都是一场误会,并没有对韦某某进行处罚,且已经和韦某某协商完毕,不再深究此事。

4月17日,当地有关部门也证实的确是因为一时生气,公司才发了那份通告。目前韦某某正常上班,并没有降薪。

1、公司的降薪行为是否合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得明明白白,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意味着,员工的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司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扣钱。

就算韦某某的话,真的给公司形象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也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

比如:可以和员工进行沟通并教育,让他认识到自己的言行可能带来的后果;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警告,提醒他以后注意。

但是直接降薪4000元,这个处罚力度和韦某某的行为严重不匹配,更何况公司也没有举证韦某某的这话给公司带来了损失。

况且韦某某说的也是实话,加班不给加班费,难道不就是老板抠门吗?

《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因此,公司让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本就是违法行为,难道还怕员工说?

现在可不是文字狱时代,是言论自由时代,且韦某某的话都是大实话,并没有任何的过错。

2、那韦某某可以获得多少加班费?

一般来说,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每日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1~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加班费的计算的公式如下:

(一)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150%×加班天数;

(二)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200%×加班天数;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300%×加班天数。

大家可以自行对应计算自己的加班工资。

其实很多人都不敢向公司提加班费,担心被穿小鞋或被辞退,但如果一直忍让,公司反而会变本加厉的压榨。

既然现在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保护,那劳动者就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凭什么让自己的劳动白白付出呢?大家本来就是合同关系,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既然要干活,那就得给钱,这才是规矩。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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