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的这个案子比较引人关注,女方以房子不加名为由不同男方结婚,女方的真正用意是什么呢?
是着急嫁人还是另有目的呢?不加房子名,按照旧婚姻法规定,房子是属于男方个人的,不会分配,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房产的分配问题,不加名就无权分配。
现在很多婚姻诈骗的都是以房子加名为由,骗取彩礼,分手,这种情况女方是否构成婚骗呢?事情闹大了,女方才退还彩礼,这样的操作也让人觉得匪夷所思,不明白其真正用意是什么?遇到这种情况的男方应该如何处理呢?或者说这样的情况是否构成婚骗呢?
网友说:女方的一个迷惑行为就是最后把彩礼退给了婚介机构,我就想知道当初男方给女方彩礼的时候,是不是通过婚介机构给的?
稀罕
现在男孩子也是很危险的,所以你们要佩戴好随身执法仪
大牛
无情不爱,贪利勿婚